作为无船承运人,Flexport不仅负责为佳通货物安排国际海运并签发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还全面负责确保货物顺利抵达目的地。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佳通应支付所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费用,包括因集装箱在港口外滞留超出“免箱期”所产生的滞箱费,这些费用由船舶运营承运人(VOCC)、无船承运人(NVOCC)及海运码头运营商共同评估。
然而,上周五Flexport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佳通轮胎未支付高达1230万美元的滞箱费。尽管Flexport多次通知佳通并努力协助其取回并归还集装箱,以减少或避免滞期费用,但佳通仍未能及时归还,导致费用持续累积。Flexport强调,佳通拒绝支付滞箱费的行为是其拒绝归还集装箱的直接后果。
Flexport声称,佳通未支付的滞箱费已超过1230万美元,但佳通对此金额表示异议,认为其过高。
目前,尚未发现佳通与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之间就这些指控存在争议的证据。尽管佳通已接受大部分发票,并承认至少欠下700万美元债务,但仍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根据合同条款,Flexport有权获得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未付款项的滞纳金。因此,Flexport坚持要求佳通支付总额为123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以及利息、法院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
为避免冗长且昂贵的诉讼过程,4月8日加州法院提出采用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案。这包括由地方法官或圣巴巴拉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法院调解小组以及私人调解等方式。法院要求双方在即将召开的日程安排会议上提出首选的ADR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