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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22年4月,进出口贸易政策汇编!

政策 | 2022年4月,进出口贸易政策汇编! 泓明供应链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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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链动产业,共创价值!



 2022年 

2022年4月,进出口贸易政策汇编


进口贸易数据:

2022年4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4961.2亿美元,与今年3月份比较环比下降1.7%,与去年4月份比较同比增长2.1%;出口方面,4月出口金额2736.2亿美元,与今年3月份比较环比下降0.9%,与去年4月份比较同比增长3.9%;进口方面,4月进口金额2225亿美元,与今年3月份比较环比下降2.8%,与去年4月份比较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4月份货物贸易顺差为511.2亿美元,1至4月累计2129.3亿美元。

2022年4月份我国机电产品进口5546.7(出口9,841.9)亿元人民币,1至4月份累计机电产品进口2.2(出口4.0)万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比减少0.4(增加6.7)%。其中,4月份集成电路进口457.6(出口222.8)亿个,价值2217.4(756.8)亿元人民币,1至4月份进口9037.6(出口3216.6)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比增长10%;4月份医疗器械65.8(92)亿元人民币,1至3月份进口286(出口380)亿元人民币,与去年同比减少7.7(减少0.7)%。

上海的疫情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大家都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也有不少员工奋战在一线,我们需要记得,我们的安稳是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相信很快我们就会见到解封以及全面复产复工的曙光。虽然上海遭遇到一时的困境,但是特斯拉依然决定在上海开设2期工厂,保供的芯片,光刻机以及高端制造厂商依然满负荷生产,这座伟大城市的前景依然光明。




01



上海张江:供应链企业加速复工复产,助力芯片产业整体产能恢复

要维持集成电路生产线的正常运转,无论是设备、备件还是关键试剂、原材料均不可断工。疫情期间,总部位于上海张江的上海泓明供应链有限公司就承担起了这一重要使命。从3月28日至今,该企业累计交付上海市内以及全国集成电路产业急需货物1300余批次,并为中芯国际、华虹、台积电、积塔等集成电路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物资保供,助力芯片产业整体产能恢复。

网址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6145283913/m16e49974902001ntmf?finpagefr=p_104


政策解读

产业制造商正在努力应对疫情给劳动力、零部件、原材料和芯片供应带来的限制。的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足够的原材料,再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都无法转化为产品,芯片自然也不例外。尽管目前国内芯片企业的正常生产由于原料供应不足而面临诸多困难,但是,办法总是有的。专业的供应链公司正在承担起交付集成电路产业急需物质的重要使命,为产业的稳定运营保驾护航。




02



供应不断“链”,生产不断档,上海海关全力保障集成电路企业供应链稳定畅通

上海海关出台第二批通关保障措施,加快推动货物报关和提离,进一步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上海海关承诺对于具备查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做到应查尽查;对于民生保供等重点商品,开设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验。作为上海市的战略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到海关的“及时雨”,各类研发生产用进出口物资通关顺畅,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保持有序不停摆。

网址

https://www.360kuai.com/pc/934c3ba853d38e25b?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03



《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落实闭环管理,有利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疫情防控指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强化企业员工管理;加强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

网址

https://www.shanghai.gov.cn/sjzccs/20220419/ae474d0493b64737b1e94cbbf201a202.html




04



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做好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至关重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现更新公布第二版。主要内容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强化企业员工管理;加强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

网址

https://www.shanghai.gov.cn/bcqsscshpwyx/20220504/7e10a430253044869e752e8fc68ffa65.html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274295/index.html


政策解读

《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进行升级,双方完善了直接运输条款的规定,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便利进出口企业享惠;此外,还增加了原产地证书补发、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联网核查系统等条款的内容。

修订1:升级后,直接运输规则的中转时间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细化了的监管要求,并明确了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提高了规则执行的透明度。

修订2:升级后,完善规范了原产地证书要求、原产地证书补发、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这三个部分。

修订3:升级后的协定新增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允许经核准出口商出具原产地声明,便利进出口企业通关享惠。

修订4:升级后的原产地规则还将进一步完善联网核查系统,使原产地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双方还将设立一个由双方海关当局组成的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有助于双方加强原产地管理。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287282/index.html


政策解读

中国和韩国双方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出口方面,海关将在6月12日起签发新版证书,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证书,6月12日后企业申请更改旧版证书的,海关将出具新版证书。
进口方面,海关可接受韩国自2022年6月12日起签发的新版证书和2022年6月11日前(含6月11日)签发的旧版证书。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322398/index.html


政策解读

中国将对自缅甸进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RCEP剩余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还未生效。RCEP囊括了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亚太地区今后在全球发展格局中的分量。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5号(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为提升对出口形势判断的准确性,服务国家货物贸易发展,自2012年6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出口企业的订单、信心及成本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根据《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调查项目编号为SHG20-2019-20,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9〕137号),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范围。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324119/index.html


政策解读

1.什么是出口先导指数?
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是对未来2-3个月出口形势具有预测预警作用的综合指数,是海关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响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因素中,加工贸易进口、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经济体的投资消费等宏观指标,企业订单、信心、成本等微观指标对出口走势有提前预知作用。海关总署将这些指标进行统计处理后合成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
2.样本企业选取原则?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按照稳定性、持续性、代表性以及随机性兼顾的原则,采用分群分层不等比例随机抽样方法,在2019-2021年有连续出口记录且2021年出口额超过3800万元的出口企业中抽取共3118家,构成新一轮样本企业。




09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

2022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称《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4月7日签署,同年10月1日实施。中新双方于2016年11月启动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并于2021年1月26日签署《升级议定书》。《升级议定书》进一步扩大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开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等规则水平,还新增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4个章节,更加符合现代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需要。

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xwfb/xwrcxw/202204/20220403302840.shtml


政策解读

新的关税减免、通关便利措施、更大领域开放等将为两国贸易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关事项通知详见文件。

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5044/content.html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意义如下:可以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4689/content.html




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相关网站上的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4/t20220415_3803082.htm


政策解读

企业进口报关时,无需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编号即可自动免除。




13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4/t20220427_3806422.htm




14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81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2年3月)(2022年第33号)

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4月7日发布公告。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81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38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3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18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2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pzhzhcchpgg/20220408172020159.html




15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国械注准20183460049号空心接骨螺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36号)

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告。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空心接骨螺钉 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83460049。

网址

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20220425160447119.html




16



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关于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的联合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立长三角海关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 三、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四、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

网址

http://shanghai.customs.gov.cn/shanghai_customs/423405/qtzhxx1/423461/423463/4327229/index.html




17



2022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网址

https://gkml.samr.gov.cn/nsjg/bzcxs/202204/t20220402_341030.html




1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1号(关于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网址

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fgk/detail/id/67504.html




19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

一、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
二、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三、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
四、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
五、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
六、着力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
七、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4/11/content_5684533.htm




20



随着RECP生效,亚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将享受巨大的制度和开放红利

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亚洲经济前景与一体化进程2022年度报告》,《报告》指出,随着RECP的正式生效,亚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将享受到巨大的制度红利和开放红利。RECP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降低出口成本,更好地整合区域内的产业链和价值链。

网址

https://finance.ifeng.com/c/8FMZSNWdA1S


政策解读

RECP在现存的地区内贸易安排的基础上扩大了边缘,通过改进现有的规则,提升了参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的深度与广度,减少贸易壁垒,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跨境电商企业的供应链必将优化,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料等进口成本降低,从而进一步提升出口商品价格在国际市场的优势,跨境电商企业盈利空间扩大,而关税的降低,将带动跨境电商进口的大幅度提升。




21



4月1日起《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网址

http://xyftz.xiangyang.gov.cn/item?iid=450d74ffdbeb7807


政策解读

综合保税区在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方面的特殊优势
1.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2.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
3.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运往区外销售时,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
4.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属于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关税配额、许可证件。




编辑 | 泓明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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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明供应链
泓明供应链集团于1995年创始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耕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供应链20余年,是中国数智化产业供应链服务引领者。集团总部位于张江科学城,在全国17个城市建立了31个产业供应链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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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明供应链 泓明供应链集团于1995年创始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耕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供应链20余年,是中国数智化产业供应链服务引领者。集团总部位于张江科学城,在全国17个城市建立了31个产业供应链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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