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鸿(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3月,承载着成为国内高品质物流、安保服务供应商的使命,经营业务涉及现代物流、安保科技、保安服务、项目投资等多个领域。目前拥有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鸿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景鸿安全防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全资或控股公司,以及上海南方商城有限公司、中艺景鸿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多家合资公司,业务足迹遍及上海、北京、成都、重庆、郑州、苏州、昆山、宁波、天津等国内多个城市。
近日,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83号公告),并同步出台《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以下简称2025年第116号公告),明确四类措施商品的申报填制规范。两项新规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对涉及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等商品的保税业务管理提出新要求。作为专业报关企业,景鸿物流成都公司积极参与海关总署组织开展的政策解读会,结合实际工作,与海关现场沟通,全面梳理政策要点,为企业提供精准解读与实操指导,确保合规高效通关。
会上,海关领导们围绕新政,就以下几点进行深入且明确的强调:
1、专用账册管理要求
企业使用境外保税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商品)需在金关二期系统设立专用账册,并标注“重点标识”。未纳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享受保税政策。若涉及报复性关税的商品已获排除,且不涉及其他管理措施,可转入普通账册。
2、保税流转与内销规则调整
针对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企业:若料件为四类措施商品,内销时按全部保税料件征收关税,成品状态缴纳进口环节税。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料件为四类措施商品的,内销时按料件征税;若成品为四类措施商品,应纳入普通手(账)册管理,内销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收进口关税。
边角料及残次品处置限制方面,专用账册项下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需复运出境或销毁。
3. 申报填制新要求(2025年第116号公告)
专用账册需增设“来源标识”(如境外重点料件填“1”、境外普通料件填“2”、国内采购料件填“3”、专账成品转入料件填“4”),且原产国(地区)必填,不得归并不同来源商品。
核注清单需与账册信息严格对应,内销时需按企业类型选择相应申报类型(如“选择性征收关税”或“一纳成品内销”)。
为帮助企业顺利过渡,成都公司可提供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政策解读与合规咨询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如综合保税区企业、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定制化解析适用条款,避免违规风险。
专用账册设立申报
协助企业完成金关二期系统操作,确保“重点标识”、“来源标识”等字段填报准确。
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因系统参数设置改变,导致6月10日之前申报未放行的报关单无法放行(如未在6月10日前缴纳税款、查验未完成),及时协调海关进行删单重报和退税申请。
2025年第83号及116号公告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海关总署对特殊监管区域及加工贸易管理的进一步精细化。景鸿物流成都公司将持续跟踪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高效、合规的服务,助力跨境贸易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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