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广州市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显示:
9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实施,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全天禁鸣喇叭,该《通告》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但有2种情况除外,即: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办法》中相关条例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罚为罚款150元,不记分。
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近些年来,车辆鸣笛导致的噪音污染比较严重,全国各地对此都有一定的限制,但像广州在全市范围内都禁止鸣笛比较罕见。在这里也提醒卡友们,在广州市内行车,没有特殊情况千万别随意鸣笛,否则或将面临罚款。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