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高速公路实行按车型收费以来,物流企业和个体从业者普遍反映过路费大幅上涨。交通运输部也多次发声,要求各地按照“两个确保一个降低”的原则来重新核定本地区的收费费率。绝大部分省市都已响应,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下是部分城市的详细调整信息:
3月2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 各类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表 | ||
| 车型 | 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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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标准 |
桥梁隧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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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类车 |
57% |
59% |
| 3类车 | 84% |
84% |
| 4类车 |
86% |
83% |
| 5类车 | 82% |
83% |
| 6类车 | 100% |
96% |
2月14日,广西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
一类货车0.4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2.33元/车公里不变。
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
一类货车0.5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2.91元/车公里不变。
2月14日,辽宁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同意辽宁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
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执行。差异化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
辽宁省高速公路车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5类 |
6类 |
0.45 |
0.93 |
1.25 |
1.70 |
1.85 |
2.06 |
2月17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车型 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江西省高速公路对2类至6类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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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收费标准(元/公里) |
差异化收费对应的优惠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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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93.15 |
| 3类 |
1.56 | 95.64 |
| 4类 |
2.10 |
93.43 |
| 5类 | 2.27 |
92.60 |
| 6类 | 2.61 |
93.18 |
除了上述省(自治区)外,河北、江苏、山西、广东、浙江、黑龙江、吉林、福建、内蒙古、贵州等省(自治区)都已经公布了通行费调整方案,主要涉及2类至5类货车。可以肯定的是,与年初相比,卡友在通行费上的支出将降低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