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斯坦(哈国)注册外资企业和分公司(代表处)程序
注册外资企业所需文件:
1. 注册申请,一式三份(按照规定格式)
2. 设立文件(章程/设立合同)(股份公司),一式三份
3. 国外公司注册地所在国法人登记薄摘录或其他有效法人证明文件
4. 护照、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自然人发起人)
5. 支付国家注册费收据或其他证明
审批分公司(代表处)所需文件:
1. 注册申请(按照规定格式)
2. 支付国家注册费收据或其他
3. 分公司(代表处)章程复印件(私营企业和股份公司和代表处除外)一式三份
4. 派出单位出具的负责人全权委托书(私营企业和股份公司和代表处除外)
5. 国外公司注册地所在国法人登记薄摘录或设立文件(章程或/和设立合同)或其他有效法人证明文件
6. 国外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公司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或相关文件。
外国文件需要译成俄语和哈语并经公证和认证 |
支付国家注册登记费 |
向哈萨克斯坦授权国家注册机构(哈萨克斯坦当地司法部机构)提交上述文件 |
外资企业领取国家注册法人证件 分公司(代表处)领取注册分公司(代表处)证件 *如法人经营活动前需要具备许可证时,国家注册法人证明书不能作为开业的依据 |
备注:注册公司、税务局、统计局备案及银行账户开通,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大概10-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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