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升级
(一)货车排放检验差异化管理
对3.5吨以上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且正常运行传输、稳定达标的柴油货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免于当期上线排放检验;但对违法排放被处罚车辆,将停止执行该政策。
(二)现场检查强化排放监管
货车抽查已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将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发现问题车辆将被督促维修达标排放,逾期未合格或屡查屡犯车辆将依法处罚并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加强管理。
(三)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加强
检验与维修机构监管加强
(一)检验机构监管严格化
强化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人员、设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明确环保专家现场审查要求。检验机构将被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对一般问题加强帮扶指导,定期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及比对,推动地方建立记分管理制度,鼓励研发全省统一检验软件。
(二)维修治理监管规范化
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
(一)OBD系统功能完善
指导生产企业完善OBD防刷写、防篡改、报警提示等功能,鼓励为被刷写和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防止核心数据泄露用于非法刷写。
(二)排放召回管理强化
强化生产企业环保责任,督促依法报送信息,鼓励根据车辆信息加强排放缺陷分析并主动召回缺陷车辆,建立排放召回管理系统,综合多种数据筛查缺陷车型线索,推动生产企业实施排放召回。
(三)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支持
数据共享与协同联动更紧密
(一)数据共享全面化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修、监管处罚等数据信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货车OBD数据信息,完善监管平台,实现排放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和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完善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
(二)协同联动高效化
数智化监管能力提升
(一)数字赋能精准监管
运用技术手段完善监管平台,建立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相关企业和机构。
(二)专业队伍与装备强化
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完善
(一)细化法律规范
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责任,研究修订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细化机构犯罪情形认定,统一法律适用,相关部门积极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出的专业支持需求,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
(二)优化政策标准体系
修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加快修订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严车辆数据管理和污染控制装置性能要求,研究制订在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检测方法,加强OBD读取设备性能和篡改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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