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为提高私有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消除私有经济和私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和制约,减少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促进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私有经济成分在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持续增长,乌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关于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为加快其发展消除阻碍的保障措施》的总统令,主要内容如下:
1、对非法干预企业行为和损害私营企业主权利的国家执法和监察机关公职人员加强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私有财产保护,继续加快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和刑事法规的自由化进程。
2、继续简化登记、许可发放程序及与对外经济活动相关的手续;为加快发展私有财产和私营企业创造必要条件,优化经商环境,扩大物资采购和融资渠道。
3、2015年7月1日起,政府监察机关对小型企业和农场的计划内检查不得超过4年1次,对其它经济体不超过3年1次,且须经乌国家监察机关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无关的检查时长不得超过10个日历日;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计划内检查仅限于上次计划内检查后的内容;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涉刑事案件调查时,必须有企业律师参与(企业主动放弃该权利除外)。
4、对违反乌刑法第184条规定(偷漏税等)的初犯人员,如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30日内对国家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缴纳罚金等,免予刑事诉讼和责任追究。
5、至2015年7月1日,乌总检察院设立乌电信呼叫服务中心和乌总检察长24小时《信任电话》,随时受理企业对政府部门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投诉。
6、乌经济法院有权终止被企业投诉的监察机关的决议执行。只有根据法院判决才能对因违反税务和海关法的企业没收财产。
7、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体企业视经营方式有权雇用1-3名工作人员,并为每位被雇用人员缴纳额度为最低工资额50%的预算外退休保险和个人企业主定额30%的固定税;对雇用毕业未满一年的职高毕业生,个体企业主可免缴被雇用人员的固定税。
8、乌总统支持乌司法部、经济部、国家建设建筑委员会和工商会关于建立为企业提供国家服务的“一站式”中心的建议,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任何其他部门不得再受理属于中心业务范围的文件。
(来源: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