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亚欧国际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AEEX) |

| 海关总署原2018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的描述 | 新增/调整 | 修订说明 |
| 无 | 第三条“境内收发货人”项下,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 新增 | “免税品”是指经营单位按照海关总署核准的经营品种,免税运进专供免税商店向规定的对象销售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免税品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目前,我国境内经国家批准的免税品经营单位主要有五家,分别是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上免税行(外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以及一些在飞机、轮船、列车上经营免税品的企业,但规模很小。 经营商品的限制:享受出口退税的国产商品。 综上,仅针对可享受出口退税的国产商品出口业务和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 |
| 无 | 第七条“备案号”项下,(四)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 新增 | |
| 无 | 第十条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一)4.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于填报。 (二)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于填报。 |
新增 | |
| 无 |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单位(二)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
新增 | |
| 无 | 第十四条监管方式(六)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其他” | 新增 | |
| 无 | 第十六条许可证号第二段: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于填报。 | 新增 | |
| 无 | 第十八条合同协议号第二段: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 新增 | |
| 无 | 第二十八运费、二十九保费、三十条杂费第三段: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 新增 |
出口成交方式相应填报 FOB |
| 海关总署原2018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的描述 | 新增/调整 | 修订说明 |
| 第九条运输方式(二)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 第九条运输方式(二)9..…以及境内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运输工具”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 新增 | 新增“运输工具”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的情形。 |
| 第三十一条随附单证及编号(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 第三十一条随附单证及编号(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使用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的除外),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 调整 |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保税核注清单没有随附单证代码栏和编号栏;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
| 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单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 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五)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XX号”。 | 新增 | 规范“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要求。 |
| 无 | 第三十二条(二十七)申报HS为3006300000、3504009000、3507909010、3507909090、3822001000、3822009000,不属于“特殊物品”的,填报“非特殊物品”字样。“特殊物品”定义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 新增 | 需要区分什么是特殊物品;非特殊物品的,需在备注栏标示“非特殊物品”;如是特殊物品,需要注意选择相应的“货物属性代码”以及填报“产品资质“栏 |
| 无 | 第三十二条(二十八)进出口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填报“应检商品"字样。 |
新增 | 由于税号从原先的13位调整为10位,无法在检验检疫编码中区分是否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因此,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是否为应检商品。 |
| 第三十四条商品编码填报由1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 | 第三十四条商品编码填报由10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 | 调整 | |
| 第三十五条规格型号(九) | 第三十五条规格型号(九)……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 新增 | 明确“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其余类型进出口都适用。因此,进口报关单中不能出现境外品牌(贴牌生产)这个品牌类型。 |
| 第三十六条数量及单位(四)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 第三十六条数量及单位(四)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填报。 | 调整 |
| 海关总署原2018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的描述 | 新增/调整 | 修订说明 |
| 无 | 第三十五条规格型号(十二)关于双反货物的填报要求。 | 新增 | 针对无原厂商英文名称的,填报要求明确:可填报以原厂商所在国或地区文字标注的名称,具体可参照商务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相关公告中对有关原厂商的外文名称写法。在《进出口税则》附录也可以找到对应企业的英文名称。 |
| 海关总署原2018年第6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的描述 |
新增/调整 | 修订说明 |
第八条境外收发货人第二段,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 |
第八条境外收发货人第二段,“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 | 调整 | |
第九条运输工具(二)8.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
第九条运输工具(二)8.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9....以及境内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运输工具”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
调整 | |
| 第十五条征免性质(二)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299)。 | 第十五条征免性质(二)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 调整 | 将原来的“代码299”取消,与上下文保持一致。 |
| 第二十二条离境口岸第二段出境口岸填报.… | 第二十二条离境口岸第二段离境口岸填报.…… |
调整 | |
| 第三十一条随附单证及编号(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XJE00000”..… | 第三十一条随附单证及编号(三)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XJE00000”…… | 调整 | |
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2600)和“展览品”(2700)时.…… |
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 |
调整 | 与上下文保持一致 |
第三十二条(二十五)HS为2903890020(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
第三十二条(二十五)申报HS为2903890020(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
调整 | 表述调整 |
第三十三条项号第一段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 |
第三十三条项号第一段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 | 调整 | 去除双引号 |
| 第四十二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第四段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并根据《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境内目的地对应的.… | 第四十二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第四段…….境内目的地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其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 调整 | 说明进口报关单需要填制行政区划代码,出口报关单无需填报行政区划代码。 |
(本文由关务小二综合整理自欣海报关一关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