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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自贸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中麦特国际物流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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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普最强音又双叒叕要发声啦!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又有大!新!闻!大连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连片区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9月7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

                                                                   2017年11月25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和现代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推动结构调整,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符合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制度创新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

大连市成立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把握改革创新试验方向,对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试验任务,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承担自贸试验区改革推进、政策协调、制度创新研究、统计评估等职能。

第六条: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大连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承担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任务的主体责任,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大连片区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交通、城建、环境保护、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

(三)协调自贸试验区内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金融等机构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

(五)参与研究深化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法规;

(六)参与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的评估工作;

(七)发布自贸试验区公共信息,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由现有机构负责推进落实本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任务。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边检等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自贸试验区可以依法委托社会组织或者聘请专业团队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章:投资和贸易便利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库开放,实施企业名称管理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自贸试验区内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将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十四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金融、边检、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建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鼓励发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兴贸易模式。


第四章:金融开放创新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风险为本、有效监管的原则,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开展航运、科技、文化、普惠、绿色环保等领域金融创新和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第十九条:

☆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二十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第二十一条: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备案制。

第二十二条:

支持设立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第二十三条: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第五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四条:

加快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开展系统集成、设备租赁、再制造、检验检测、远程咨询等增值服务,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搭建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稳妥推进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国有资产资本化。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设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二十八条:

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的互通互联,推动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第六章: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开展与东北亚各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投资合作。

第三十条: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构建智慧港口,吸引港航物流及相关服务企业总部落户。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造基于核心产业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十一条:

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实现海陆空邮联动发展。

加快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国际客滚中心及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建设。

开展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国际船员和高端航运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互动发展,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第七章:发展环境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要依法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区域合作等各方面的改革创新,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和设置评比。

除国家及省设立和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第三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实现人才、项目、资金的深度融合,建立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制度,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和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应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完善调解制度,及时合理地化解各类纠纷。

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立仲裁分支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完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第三十七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培育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及时总结评估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正式落地

短短不到八个月的时间

无论是从新注册企业数、注册资本额

还是从体制机制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

都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不到八个月的时间

自贸大连片区长了不少本事!

其中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大连市国税局等部门大胆先行先试

围绕贸易便利化和金融服务创新的要求

先后推出五项制度创新举措

还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为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

提供了宝贵的“大连经验”

请收好这份最全的自贸区优惠政策汇编!

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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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支持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建设若干举措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一、创新海关监管制度 促进贸易便利化

1.全面推动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对适合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及原四个自贸试验区海关支持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借鉴复制。

2.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建设海关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提供海关特色服务。

3.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服务外贸转型升级,实现优进优出。

4.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通关手续,优化监管执法流程,探索“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统一反馈”的口岸管理模式,实现“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

5.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推动税收征管申报要素的审查,由集中在进出口通关环节向全过程转变,由逐票审查确定向抽查审核转变,支持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创新税收担保形式,优化归类一致性协调解决机制。

6.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注册登记“多证合一”,进一步优化海关“关企合作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有效落实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

7.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开展国际海关间通关便利化、AEO互认、能力建设、执法等合作,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间自由贸易园区海关监管合作。

二、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8.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取消异地加工审核环节。探索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

9.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单耗、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

10.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新设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整合,加快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11.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优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方式,企业可自行选择运输工具承运保税货物。

三、支持新型贸易发展 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12.支持文化对外贸易发展。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文化特色服务进出口产业。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纳税的机制。制定更加符合新业态特点的企业认证标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14.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适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出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促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

15.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新与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价值、环境风险可控的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

16.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大型设备等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四、以市场化为取向、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

17.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与船舶、海洋工程等大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税监管模式,按照合同期限进行监管。优化特大型超限货物验放手段,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装备及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产业转型升级。

18.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支持增加国际客运货运航线航班,优化航空国际中转作业模式,支持开展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混装混载业务。支持空港开展航油、航材保税业务。支持发展航空快件业务,鼓励发展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

19.支持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简化国际中转手续,推动转口贸易发展,支持开展二次集拼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船舶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探索多种形式的船用保税燃、物料供应模式,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铁矿砂和保税燃料油混合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

20.支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中欧班列(辽宁)海铁联运业务,支持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和国际客滚中心建设,为邮轮,游艇等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支持邮政集疏中心建设。

21.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国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22.支持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东北区域税收征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东北地区四省六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速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的互联互通。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打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引擎。

五、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23.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协同打击进出口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构建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共治格局,助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4.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依法开展风险防控,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密查堵进出境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25.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健康发展环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制度创新,将成熟的创新制度固化为法律规范,以法治建设保障制度创新。加强规范、统一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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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制自贸区创新措施首批8上海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1.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

2.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

3.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

4.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

5.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

6.进口货物预检验

7.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8.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第二批5项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9.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

10.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

11.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12.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

13.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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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第二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

1.允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

2.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3.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

4.支持银行为自贸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提供结售汇业务;

5.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

6.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7.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8.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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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地税局首批十项创新服务举措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1、办税业务自助化

在原有96台自助认证终端的基础上,增设自助代开机82台、自助取票机7台,定额发票自取机7台,自助取票柜4台及1000余台电脑自助设备。自助设备配备重点向自贸区所在基层局倾斜,率先满足开发区、保税区局自助办税设备需求。进一步扩大自助办税区域,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持续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2、培训辅导点单化

建立17个纳税人学堂,实现国地税共建纳税人学堂,最大限度实现宣传培训资源的整合。纳税人可以依托网站和微信平台的纳税人学堂模块,自主选择想要参加的课程或者观看培训课件。

3、税款缴纳多元化

主要包括POS机刷卡缴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互联网缴税、第三方代扣代缴等多种缴税方式。近期,市国税局还完成了移动支付缴税服务技术改造,使纳税人缴税实现了从“柜上”到“网上”和“掌上”的转变。

4、出口退税无纸化

大连市国税局可实现对自贸区内全部C级以上纳税人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只需要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电子数据,大大降低了办税成本。

5、税银征信互动化

为A级纳税人提供“银税互动”服务。目前市国税局、地税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联合16家商业银行签订税银合作协议,可为诚信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6、落实国地税办税一窗化

逐步开展新办企业落户、发票代开和申报征收等相关国地税业务“一人通办”,实现“一窗一人”服务模式,满足纳税人“进一家门,排一条队,办两家事”的诉求,为纳税人提供“无障碍一站式”的优质服务。

7、实现个体管理一局化

通过配置国税金税三期系统,增加地税操作人员信息,统一定额标准,在自贸区范围内,国税部门将个体定期定额户委托地税部门代管,实现个体户一局化管理,避免个体工商户办税两头跑。

8、升级业务预约自主化

在已经开通电话预约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站、电话、微信平台的业务预约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的预约服务渠道,实现错峰办税,节约办税时间。

9、推进预先约定明确化

对自贸区内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大企业提供预先约定服务。拟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助推大连自贸区建设大企业预先约定服务规定》,建立及时反馈预先约定业务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管理与日常服务。

10、完善风险提示国别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别投资税收指南,重点研究与大连经济往来密切的日本、韩国等国家情况,为自贸区内企业,尤其是“走出去”企业提供风险提示。进一步做好风险管理,搜集整理多方信息,完善风险提示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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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关于服务自贸区发展加强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为服务自贸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结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的实际,现就服务自贸区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引导企业自主查询、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最大限度提高名称登记中字号检索、上报、审批的速度,提高名称核准成功率和登记效率。

2、支持法人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申报“大连自贸区”的企业名称。

3、放宽自贸区内企业集团成员冠名条件。除母公司和子公司外,经母公司同意,允许集团其他成员冠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4、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限制。自贸区内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不体现具体的行业特点。

5、自贸区内全面实施“一址多照”。即同一住所可以作为从事不涉及经营项目许可审批的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

6、放宽“一照多址”经营备案条件。将自贸区企业“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金普新区扩大到大连市域范围。市场主体住所在大连自贸区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只需向自贸区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7、尝试开展自贸区企业托管登记试点。有序开展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开展企业住所托管登记。实行托管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企业入驻。

8、支持开展自贸区企业虚拟注册、集群登记试点。对于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的产业孵化、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法律服务创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等产业园(区),其入驻商事主体可实施虚拟注册、集群登记。

9、对标上海自贸区,积极筹建大连自贸区企业登记专属市场主体库,全面、精准、高效地向各级政府部门推送和处理大连自贸区企业信息。

10、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大幅度提高自贸区企业的即时办结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创设成本,营造更加宽松的准入环境。

11、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探索“互联网+政务”工作,从名称预先核准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再到电子档案存档,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

12、实施企业登记注册官制度,压缩“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四环节为一个环节,合并注册登记审查员与核准员职责,由具有资格的登记人员独立对注册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查、核准,全面再造企业登记流程。

13、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14、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15、发挥股权出质登记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政银合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渠道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16、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政策法规优势,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在自贸区各类孵化载体内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

17、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在企业申请动产抵押时,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5%,即不超过抵物价值65%的贷款额;对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可获得增加10%,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60%的贷款额;对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可获得增加8%,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58%的贷款额;对获得 “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称号的企业,可获得增加5%,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55%的贷款额。

1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在自贸区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登记材料齐全的,工作时限由5工作日内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19、取消自贸区内300平米以下餐饮经营企业(不含食堂及中央厨房)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的现场审核环节,改由对企业提供的现场视频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后厨现场情况进行电子存储,由企业承诺对视频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0、取消自贸区内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延续(换证)的现场审核环节。对申请人经营布局未发生变化的,只进行申请书的书面审核,直接换证;经营布局发生变化的,对变化后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等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

21、取消对申请增加“中药饮片”或“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住所、设施、设备的审验环节, 改为对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影像或照片审查。

22、突破食品生产许可一企一化验室的强制性规定,允许自贸区内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购买服务、联合建立化验室或依托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现有化验室等途径,获得食品安全检验证明,减轻企业负担。

23、自贸区内非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在申请食品经营(流通)许可时不再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涉及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24、自贸区内各类孵化登记、托管登记、集群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时有商品展示柜并提供经营场所照片及网站地址即可,无需提供仓库、门店等有效经营场所证明,不再进行现场审核。

25、自贸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时在企业承诺保证食品安全且原有的生产条件没有发生改变情况下免于现场审核。

26、减少“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企业申请时不再提交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含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27、积极承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审批、有机产品认证审批等质量技术审批权限,建立审核专家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延伸服务领域。

28、积极推行品牌认定和推广工作,搭建国家级新区间品牌交流平台,建立自贸区知名品牌培育联盟,扶持新区本土品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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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为认真落实金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开发区公安分局在承接理顺上级放权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于2017年5月,推出首批19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举措,全力为新区和自贸片区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要包括:

一、出入境管理方面(3项)

1. 对获得市政府“星海友谊奖”等9类外籍人士缩短居停留证件申请办理时限,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2. 根据实际需要,延长纳税百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7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居留许可有效期限,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居留许可。

3. 在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口岸签证受理窗口,对应邀来连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等事务的外国人提供紧急入境便利,做到随到随办;建立同“北、上、广”三地的异地口岸签证申请协作机制,凡是我市企业邀请的境外人员,均可申请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口岸入境的口岸签证。

二、交通管理方面(4项)

4. 开通外国人驾驶证换证业务。

5. 开通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学习及考试业务。

6. 开通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理论考)、科目二(场地考)、科目三(路考)业务。

7. 依托金普新区立光康复医院体检中心,开通驾驶人体检、检证、换证的 “一站式”“无双休”服务。

三、治安管理方面(7项)

8. 为工程爆破作业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对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9. 简化积分落户审批流程,由原来的“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模式,调整为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集中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审批、一窗办结。

10. 开通保安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业务。

11. 缩减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延长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由两年“审验制”调整为五年“集中换发制”。

12. 印章备案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理,取章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到24小时内,确有特殊需求的,即时可取。

13.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办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天领取。

14. 对户籍主项(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四、消防管理方面(5项)

15. 对申请人在申报窗口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实行“预先受理”,即:申请人只需提供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窗口即可先行受理,提前进入审批流程,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16. 对重点工程、“双创”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项目,在申报前期主动介入,前移指导关口,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工程项目的手续申报、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问题。

17. 对小规模项目实施“现场判定”措施,即:受理后同步启动审批服务,由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告知相关审批意见,减免所有中间环节。

18.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简化审批手续。

19. 消防申报审核时,一次性告知消防产品抽检的种类、数量和抽检流程,并跟踪施工进度,保证在消防产品进场安装之前,进行现场判定和抽样送检,避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导致验收不合格并难以整改的情况。


7
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项创新服务举措

(温馨提示,以下内容可滑动阅读)

◆企业承诺制,是指企业根据取得某项审批事项应当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书面承诺已符合或在规定期限内能够符合该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机关根据企业的书面承诺,做出准予决定。监管部门在企业后续建设或经营过程中,监督企业是否做到与书面承诺的内容相一致,对违背承诺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撤销审批等行政措施。自5月3日起,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12个事项实行“企业承诺制”。

◆容缺受理,是指对于具备基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非主要材料有缺陷或瑕疵的情况下,无需退件补办,窗口先进行“容缺受理”,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申请人在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或领取办理结果时补正材料。自5月3日起,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29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审批导航”服务,主要针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流程复杂,服务对象摸不着办理头绪的事项,通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梳理、引导,使服务对象快速掌握审批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审批要件、办理时限,制定最快捷的办理路径,不走冤枉路,不做无用功,让复杂审批一目了然,省时、省力,事半功倍。


8
大连开发区地税局“15+10”新举措

15项新举措:围绕深化国地税合作、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服务提质增效三方面,推出“国地税一站服务,国税代征地方税费”,“国地税一次采集,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全面拓展网上办税业务”,“开通银联缴税方式”等举措。

10项服务措施:打造自贸区纳税人专属服务,升级“智慧税务”,创新做好高端服务,并通过推行现代化税收管理方式,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试行“一站式”退税审批服务,试行“主动支付”手续费给付服务,推进“事先裁定”高端税收政策服务,推进“智慧税务”互联网服务全面先行,全面提升办税效率,在全国自贸区建设中打造“大连税务速度”。



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正式挂牌以来

200多个日夜

成为金普新区开放的桥头堡

推进大连片区建设

创造可供东北地区复制、推广的经验

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

是金普新区责无旁贷的使命!

也是金普新区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今

在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

这片充满希望的沃土上

一场制度创新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

各项创新举措都在“茁壮成长”

金普新区在迎来各方关注目光的同时

必将披荆斩棘、过关斩将!

自贸时代,金普未来!

为担当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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