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随着巴以冲突的不断升级,红海地区局势的日趋紧张,俄乌冲突还在持续并没有随着年终的到来而停止,以及各局部地区武装冲突对抗影响下,未来全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也引发部分民众对战争的担忧,尤其是对从事国际贸易行业的人来说影响之大,稍有不慎,将给民众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不可估量。有不少人抛出疑问,作为风险转移有利工具的保险,在如此众多紧张局势和战争冲突下,国际贸易海运保险有必要买吗?哪种贸易术语下要购买国际海运保险?它们具体是怎么投保,保障责任有哪些呢?是否可以购买战争险和罢工险?以及理赔流程和理赔资料有哪些?

小编从事国际物流至今18年有余,个人觉得作为从事国际贸易业者购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非常必要且必须的,众所周知,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距离之远,时间之长,涉及面之多,风险种类繁多,特别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往往因船舶遇到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触礁、失火、搁浅、战争,的确冲突等意外风险事故而受到巨大损失,一旦遇到任何事故,货主不单单要蒙受巨额的货物损失,还要承担因为事故而造成连带责任的“共同海损”。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除了基本的平安险FPA,水渍险WPA和一切险ALL RISK之外,还有种类繁多的附加险(基本的有战争险和罢工险),建议大家优先购买一切险ALL RISK同时根据出口的地区政治局势来选择附加险,例如在一些国际贸易术语,如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同时在FCA(货交承运人),CFR(成本加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DAP(目的地交货),DAT(目的港集散站交货)以及DDU(未完税交货)和 DDP(完税交货)等也是十分必要购买货运险。
扬星航运作为专业的综合物流服务商,与众多全球主要综合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美亚保险AIG等)保持密切合作和代理服务,客户可享受一级超低的海运保险费率,享受7*24小时*365天在线服务,同时可提供客户专业的国际海运保险建议和方案设计。我司可提供港到港,仓到仓,集装箱海运,大宗散杂海运,空运以及多式联运的保险投保服务。
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具体的理赔流程
STEP 1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如遇到盗窃、火灾等异常事故,需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消防局报案,并取得立案证明;
如果情况不紧急,请尽量保护现场。
STEP 2
现场拍照
受损环境/原因/状态/数量等尽量拍清楚
STEP 3
向保险公司报案
(1)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负责人,尽可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损失情况;
(2)海外发生事故时,请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的海外理赔点
理赔所需资料
通用必需资料(用于判定事故原因,核定损失金额)
事故报告书—保险公司版本;
事故照片;
货主给承运人的事故通知及其回复;
货物发票;
货物装箱单;
货物运单;
货物质检报告;
保险金请求书;
残值证明(适用部分损失)。
特殊资料(根据事故原因或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
入库记录/有货损记录的签收单/货损签注/仓库出具的事故证明;
盗窃立案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必要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证明材料。

投保须知
为使投保人具有相关利益的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投保人可向保险人及代理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保险标的范围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货物,属本保险拟承保范围,投保人可自主选择条款、附加险、险别进行投保,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二、适用条款及承保险别
进出口货运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范围: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18版)》
承保险别:一切 险;附加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2018版)附加战争保险条款》;《罢工保险条款》
2.《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承保险别:一切 险;附加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2018版)附加战争保险条款》;《罢工保险条款》
3.《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18版)》
承保险别:一切 险;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2018版)附加战争保险条款》;《罢工保险条款》
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18版)》
承保险别:一切 险;附加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2018版)附加战争保险条款》;《罢工保险条款》
具体适用的保险条款及承保险别以投保人勾选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为准。请详细阅读勾选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三、承保方式
投保人需就具体货物运输向保险人办理投保,保险人审核同意承保并签发正式保险单后,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才成立;在保险单签发后,本须知内容自动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投保人必须在货物出运前将投保资料录入锦航保平台系统并提交核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货港、开航日期、转运港口、目的港、货物名称、保险金额等。保险人对上述信息进行风险审核,对于同意承保的,自核保通过时保险合同成立。但保险人对投保人在货物启运后向其投保的货物,针对投保前遭受的损失,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
投保人投保的货物需装载于适合安全运输的船舶(参照2001年1月1日英国协会船级条款)或经保险人认可的其它运输工具,若投保人违反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协议或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对超过20年(不含20年)船龄的运输船舶,保险人若选择承保将另加收老船加费。保险人不接受25年船龄以上的承运船舶。
五、保险金额
投保人向保险人具体投保的进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的110%或信用证要求确定,最高不超过发票金额的130% ;如单笔货物的保险金额超过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人应在启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该保险金额的约定方有效。
六、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平台系统展示费率;
特殊货物按保险人审核业务情况后同意的费率条件。
在特殊时期特殊状况下,保险人有权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战争险、罢工险费率按劳合社战争险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通知进行调整。
七、免赔额/率
按平台系统展示免赔条件。
特殊货物按保险人审核业务情况后同意的免赔条件。
八、保险费结算
经双方协商,投保人按下列方式交付保险费:
每月结算一次保险费。保险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投保人提供当月的核保通过明细,并开具保费通知书,投保人在收到保险人保险费通知书五日内,应将保险费汇入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险人在收到保险费后,应在五日内出具保险费发票。
九、损失与索赔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指定的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根据法律法规等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书面索赔。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负有及时施救的义务。
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时,应提供如下单证:保险单、发票、买卖合同、提单、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有关照片、索赔清单、向责任方索赔的书面单证及保险合同或条款规定的其它单证。
十、特别约定
保险人对本保险及其所涉及的保险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在内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和条款,就其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向投保人作出了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投保人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
对特殊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裸装、废旧货、甲板货、易燃、易爆、易碎品、动植物、油品、农产品、精密仪器等特殊或大宗高风险货物,拖驳运输货物等平台列明展示的18类货物,以及通过非正常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承保条件、保险费率等双方另行特别商议。
若本保险项下承保的由集装箱载运的货物在目的港承运人交付时集装箱铅封和箱体外表完好,保险人对集装箱箱内货物的灭失、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未以航次租船合同、运输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放弃或部分放弃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等任何相关主体的法定赔偿责任;并且保证今后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保险标的损失放弃或部分放弃任何相关主体的法定赔偿责任,导致损害保险人的法定代位求偿权,增加保险人风险。否则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拒赔、扣减或收回相应的赔偿款
十一、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保险条款规定的法律及惯例,保险条款没有规定的,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我们:
扬星航运EverstarLine为香港扬星集团成员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大宗散货、滚装、散杂租船,工程项目物流为主的国际航运公司,通过整合全球资源,延伸物流服务,以全球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目标,主要经营中国大陆(含港澳台)和东南亚港口起步的进出口滚装租船,散杂租船,港口地面服务和全球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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