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商渔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是水上生产安全的重要隐患。商渔船碰撞的客观原因是渔船作业、航行海域与商船航线相互交叉重叠,主观原因是船东、船长、船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升,疏于正规瞭望。
2月28日,在北麂岛以东约12海里海面,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BAGAN STAR与一渔船发生碰撞事故,渔船上6名船员,5人获救,1人失踪。
4月23日,干货船“国良169”轮在莆田南日岛鳌屿附近水域锚泊时,与渔船撞发生碰撞,渔船逃逸,事故造成“国良169”轮沉没,船上4人安全转移上岸。
4月25日晚11时许,渔船“琼万宁20008”在南日岛东部附近水域航行时,发现被“TIANYUAN1”轮撞上了货仓部位,随后,“TIANYUAN1”轮在黑暗中驶离。

10月12日凌晨,一艘货轮与浙岭渔74036渔船在东经122°17′,北纬28°22′(211海区2小区)海域发生碰撞,渔船沉没,渔船上共有10人,其中4人获救。


1. 我国渔船分布范围广、数量多,经常出现渔船回波铺面整个雷达屏幕,渔船灯光照亮整个海面的情况,渔船集中作业区绵延几海里至几十海里,在铺天盖地的渔船中,商船很难彻底让清;
2. 渔场内渔船密度大,单拖、对拖、围网、流网、张网、绳钓等作业渔具复杂,商船防不胜防;
3. 我国沿海海雾浓度大,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严重威胁航行安全;
4. 我国沿海受台风和季风影响时间长,暴雨天气、大风浪中渔船特别是木制渔船不易被及时发现。
1. 参与驾驶台值班人员不足,疏于瞭望;
2. 没有采取安全航速,值班驾驶员很少采用变速措施,大多只单独转舵进行避让渔船;
3. 值班驾驶员缺乏经验,对于渔船显示的号灯号型不熟悉,尤其是夜间对于渔船的各种灯光信号判断不准,或单凭渔船灯光的亮度而不是全面观测灯光的清晰度来判断距离;
4. 值班驾驶员太过于依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进行避让,对于碰撞危险、避免碰撞的行动以及背离条款理解不够充分;
5. 值班驾驶员没有正确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没有给予渔船足够警示;
6. 值班驾驶存在驾驶陋习,经常在近距离内采用自动舵进行避让;
7. 值班驾驶员交接班不充分,特别是在夜间交接班,接班船员没有足够时间适应夜视;
8. 值班驾驶员对于穿越渔船区没有把握的局面,心存侥幸没有及时叫船长处理。
1. 渔船船员驾驶船舶水平参差不齐,仍然存在“抢过大船头,吃喝不用愁”的迷信思想;
2. 渔船船员对避碰规则不熟悉,对于会遇避让缺乏系统测算,仅凭感觉进行避让;
3. 渔船进行捕鱼作业时,渔船船员忙于作业疏于瞭望及驾驶渔船;
4. 渔船号灯号型显示不规范,甚至有夜间不点灯的现象;
5. 渔船船员劳动强度大,在驾驶船舶时经常陷入睡眠,令船舶进入“自由航行模式”;
6. 虽然很多渔船已经配备了GPS,AIS以及北斗定位系统,但渔船与商船的沟通存在障碍。
合理制定航行计划,航线设计上尽量远离沿岸;
及时接收航行警告信息,尽量避开渔船集中作业区;
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包括视觉、听觉、雷达等进行瞭望,在穿越渔船密集区域,可以视渔船密集程度、能见度、天气、海况等情况加派操舵和瞭望人员;
采取安全航速,船长应指令轮机部船员全力配合值班驾驶员用车变速进行避让;
充分理解避碰规则,尽可能地采取“早大宽清”避让原则;
积极使用灯光声响信号来警示靠近渔船,值班驾驶员不要有夜间鸣放汽笛而吵到船长和其他船员休息的顾虑;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体系和船长夜航命令,及时叫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此外,值班驾驶员在夜间还应特别留意淹没在渔船灯光中的其它商船的灯光信号,避免由于疏忽与其它商船形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
来源:中国海事
微信号:HAIYINGGU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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