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船船员 ”
职业常识百问百答(八)
1、问:我的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即将过期,如何使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如果过期了怎么申请再有效呢?
答:培训合格证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 5 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直接申请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 1 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 1 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持有已过期超过一年的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重新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后,可直接申请签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2、问:实习三副资历是否可以换出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答:可以。船上见习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或电子电气员资历,可相应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资历。
3、问:“20 规则”生效后, 如果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是否可以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
答:不可以。根据“20 规则”第十条,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所以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不能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
4、问:我持有沿海一等大副证书,想要申请无限航区一等大副证书,请问有什么要求吗?
答:您想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沿海一等大副职务不少于 6 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无限航区一等大副证书了。
5、问:我担任大副期间,曾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事故,对我现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证有否影响?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参加培训、考试和办理培训合格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如能提供证明你仅负次要责任,则可不按前述处理。
6、问:我是将要毕业的航海技术本科学生,按照 20 规则考试上船实习之后直接换二副还是三副?
答:20 规则规定:“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的全日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的适任考试。”但目前还没有经认可的航海院校,所以只能换三副证。
7、问:船员不下船是否可以申请换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九条:“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其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如果换证所需材料信息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并真实有效,船员可以不下船申请换证。
8、问:实习生在同一条船实习 12 个月的过程中,船员申报系统开封所填的船长和轮机长下船,换新的船长和轮机长上船,船长和轮机长发生更换,实习簿和服务簿怎样填写?
答:由填写时在船的船长或轮机长填写就行。
9、问:由于在外籍公司船上干大管轮,公司惯例,管理级船员都会有一周的同船交接到下一港口时间,由此网上报备资历会有一周的重复报备资历。系统显示“存在同一时段相同职务的船员”这样会影响我今后参加轮机长考试换证吗?谢谢。
答:不影响。只要是真实资历即使有重复不影响换证。
10、问:我是一名海船船员,听说有新的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了,想问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违法记分的具体分值和标准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已正式出台,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即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满分 15 分,根据船员违法的严重程度,一次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为 15 分,8 分,4 分,2 分,1 分五种。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请查阅办法的附件。记分在一个周期内满 15 分的,最后实施违法记分的机构扣留船员证书,船员可向最后被实施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通过的,发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考试不通过的,不得在船舶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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