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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货代企业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

外贸、货代企业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规 海盈国际
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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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


公告中明确,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击这里,查看全文及相关附件


· END ·

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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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盈国际是根据“互联网+海事服务”的发展思路,运用智慧海盈大数据中心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海事服务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延伸航运产业链服务,致力于构建一个“立体式、综合性、智能化”的海事服务生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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