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对示范企业认定规则、考核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公布。
随着产业发展,新能源物流车开始从重点城市和和区域走向全国市场。作为江苏省经济头把交椅,苏州轻重工业发达是新能源物流车一大潜力市场。
要求示范企业需为在苏州市区内(包括吴江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一)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本企业投资购买100辆或以上新能源配送车辆;
(二)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本企业投资购买新能源冷藏车5辆及以;
(三)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满1年,2018年7月1日后首次注册登记,且为本企业投资购买的新能源配送车辆10辆及以上等相关条件。
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