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创城实地要求
一
公益广告
1.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少于2处;
2. 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其中,入口处“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不少于2处,诚信建设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不少于2处,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不少于1处,LED屏滚动字幕可算公益广告,两处公益广告之间至少间隔10米或均匀分布;
3. 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突出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分类程序)、公示牌(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及各环节负责人)。
二
行业规范
1. 在商场进出口、总服务台等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诚信经营承诺、退换货程序等);
2.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 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4.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渠道,24小时内答复,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并回访)。
三
文明行为
1.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 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5.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6. 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在商场超市收银台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 提示标识;
7. 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四
无障碍设施
1. 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 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大型商场:
①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②设有母婴室;
③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五
公共服务
1.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且标识清晰,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3.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 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6.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六
消防
1.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完备、设备在使用期内);
2.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廖千斯
审核: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