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商业街区创城实地要求
一
公益广告
1. 在显著位置运用建筑围挡、LED显示屏、楼宇电视、橱窗展板、路铭牌、户外广告、交通护栏、单位围栏等多种媒介, 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益广告;
2. 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 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4. 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5. 有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
6. 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二
文明行为
1.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3. 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5. 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6. 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7. 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三
文明交通
1.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2.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
四
公共设施
1. 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2. 主干道装灯率 100%,亮灯率≥99%;
3. 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4.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如:地砖破损、地砖不牢、地砖缺失等)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5.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6. 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 1 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沿街公厕没有明显异味或脏乱差现象。
五
无障碍设施
1. 沿途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2. 公共卫生间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六
公共服务
1.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每1平米内出现的垃圾算1处),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2. 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均计为 1 处;
3. 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4. 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 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 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1平米以内出现的小广告算作一处,在当地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6.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8. 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9. 沿途垃圾桶完好、垃圾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沿途建筑物立面整洁,玻璃无破损。
七
宣传动员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临时施工围挡公益宣传面积应占围挡面积 30%以上。
来源: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廖千斯
审核: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