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跨境电商进出口
四类通关监管模式

1210模式: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该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同时该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9610模式: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或集货模式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9710模式: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下单、支付、履约流程,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
9810模式:
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进出口方向:
· 1210和9610两种模式可以适用于进出口双向的跨境电商交易
· 9710和9810两种模式只适用于出口方向的跨境电商交易
客户类型:
· 1210和9610两种模式出口的商品直接交付给境外消费者,即境内企业和境外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B2C)
· 9710和9810两种模式虽然最终的商品还是交付给境外消费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一收货人是境外企业,即是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之间的电商交易(B2C)
差异对比:
· 相比跨境电商B2C模式,跨境电商B2B模式具有:平台性保证、适用产品更加灵活、客户资源更加广阔等优势。据最近数据显示9710和9810两种模式的跨境电商规模已经远超1210和9610两种模式的总和。
· 在商品流向上,跨境电商B2B模式只适用于出口,1210和9610模式更加灵活,这两种模式是跨境电商进口方向的唯二选择,并且在1210和9610两种模式的进出口总量中,进口总量也要远高于出口总量。
9710模式适用于定制化要求多、复购率低的境内产品出口流程,如企业定制礼品、定制服饰、手工制品等。并且该模式适用于跨境电商中小型卖家
东营综合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作者 | 刘春琳 18554630393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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