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关于2018年11月19日全面启动《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目前仅支持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打印,代理和消费使用单位暂无法打印。不论是属地还是异地注册企业,均可实现企业自行打印。
二、收发货人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IC卡登陆“互联网+海关”、“单一窗口”自行打印税单,企业可选择在线直接打印,也可批量下载电子税单后打印。
三、企业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后,一般在10分钟后可查询打印税单,税单打印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四、关于税单打印抬头,打印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的缴款单位名称时,默认打印出“消费使用单位”。因此,如果需要打印双抬头,请在支付时,选择“收发货人”。
五、实施企业自主打印需要的相关软硬件支持:
(1)浏览器:推荐企业用户使用IE11浏览器、谷歌Chrome浏览器、火狐Firefox浏览器。
(2)打印机:彩色打印机,电子税单上有海关电子印章,需要彩色打印机才能在打印时体现出来。
(3)打印纸张: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A4/A5或其他尺寸的纸张进行打印。
六、保证金转税、滞报金、滞纳金等税单种类暂不支持企业自主打印。
七、其他未尽事宜,可到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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