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场会精神以及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创新升级工作,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优势,继续吸引国际投资,引导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
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支持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和航空航天等先进加工制造业配套发展,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助力推进外贸稳定增长。
充分发挥物流便捷优势,吸引国际采购分拨中心入驻,扩大进口,促进国内消费。
总结评估贸易多元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创造有利于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环境,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变加工制造单一发展为保税制造、物流、服务等联动发展。
把“政策洼地”变为“创新高地”,创新与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贸易业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推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贸易结算、物流配送、检测维修和研发设计等业务,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以便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开展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业务,形成产业集群,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方位开放发展。
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加快推进现有区域整合优化;
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监管查验机制,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积极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探索建立企业“自主核报、主动披露”与海关抽核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落实“双随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物联网、智能卡口、云计算、北斗车辆定位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可视化、智能化、一体化监管,做到安全与便利相统一。
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绩效评估体系,加强考核评估,落实退出机制,引导区域从注重“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1、从1990年,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截至目前,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122个。
2、2014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封关运行面积261平方公里,实现进出口总值4.2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6%;
3、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布在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东部地区76个,占比62.3%,中西部和东北地区46个,占比37.7%。
文:中国海关杂志 李灵
编辑、发布:朱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