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每年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一)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考核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二)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一)按实际在站月数每人每月发放博士后人才津贴2500元;
(二)2017年度已领取过博士后人才津贴的人员,只计算2017年9月(含)以后的月数;
(三)累计领取博士后人才津贴月数不超过24个月。
1.《济宁市博士后人才津贴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式3份;
2.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出)站手续复印件,一式3份;
4、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的考勤材料;
5、博士后站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发放工资(或其他形式补助)的证明材料;
6.博士后站设站单位银行账号。
1.为博士后人才发放津贴,是保障博士后人员生活待遇的必要措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津贴申报工作。
2.各设站单位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后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组织对博士后人员的实地考察工作。
3.有关单位和博士后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凡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经查实后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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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 斐 刘媛媛
联系电话:3255876 3255927
电子邮箱:jngxqlf@163.com
地 址:济宁市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3栋人才联盟1楼大厅
附件:济宁市博士后人才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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