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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字〔2022〕5号)
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济宁高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程序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3.签署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等;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
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
其他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①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④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2.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已获得低保金且未达到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
3.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
高新区民政救助服务热线:3255623
高新区各街道民政救助服务热线:
洸河街道:3236081
柳行街道:3236635
黄屯街道:3238920
王因街道:3255526
接庄街道:705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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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鹏
校对: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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