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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浓浓,春夏更替之际报关时常会出现一些小差错。每年年头海关都会接到很多删除舱单申请。因为舱单申报日期和滞纳金的产生息息相关。
某客户将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日期即舱单日期申报成2017年,而货物进境是2018年,因此产生了一年的滞纳金费用!为什么我报关单申报的是当天日期,货物进境也没超期,只因一个舱单日期就能产生滞纳金呢?来来来!我们补充点报关期限小常识。
什么是报关期限呢?所谓报报关期限指的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即舱单)申报进境之日起14 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而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 元,不足者不征。
所以,报关期限全国通用,即便是货物从邻近的香港通过深圳湾和皇岗口岸进境深圳都需按照规定的通关期限,无一例外。所以开头的小差错,最后只能按照海关规章流程申请改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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