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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我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与自卸车及工程车辆行业在车辆年审检测中反映诉求的会议纪要

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我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与自卸车及工程车辆行业在车辆年审检测中反映诉求的会议纪要 捷诚实业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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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二、地点:盐田交警大队2楼会议室三、参会人员:

一、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二、地点:盐田交警大队2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市交警局车管处副处长温伟中、市交警局指挥处指挥科、车管处机管科相关负责同志;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检测机构主管部门);

   3、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克文、协会副会长任军、陈正强、协会会长单位代表孙林、以及金斯顿物流公司代表周炎、伟建物流公司代表杨顺、海进物流公司代表程莹、新当选理事单位天伟物流公司代表王彬、盛昌隆物流公司代表田大刚、兴裕奇汽车销售公司(红岩汽车)代表潘增永、宏驰汽车销售公司(华菱汽车)代表岳卫东;

   4、市自卸车协会代表;

   5、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协会代表、盐田亿达恒检测站代表。



四、会议内容


   市交警局车管处副处长温伟中作了重要讲话,提出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就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向市交警局提交的《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与自卸车及工程车辆行业在车辆年审检测遇到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和建议》报告,积极征求行业代表意见,由车管处回应行业反映的问题,予以解读政策,提出解决意见,从而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因检测工作不到位出现偏差而产生的矛盾,同时要求车管处积极研究合法有效措施,依法妥善重点关注行业反映的问题,做好车辆检测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从业者合法上路营运。



   我会常务副会长周克文表示,由于耿博会长在广西出差,受会长特别委托由衷感谢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营运车辆“检测难”问题的关注,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响应国家、省厅及深圳市交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和规范管理的号召,坚持服务政府、服务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双向服务原则,在行业维稳、防控风险及倡导从业者合理诉求、合理表达方面发挥着良好作用,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


   我会常务副会长周克文提出,据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向我会反映,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GB21861机动车检测标准,各检测机构均已增加红外线检测设施检测车辆外型尺寸,导致行业内部分型号的老旧牵引车和挂车因外形尺寸问题未能达标,企业普遍向我会反映,相关型号的老旧车辆在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均已依法检验备案,车辆并未非法改装,相关企业和车主面临无法有效审验车辆而十分被动,特别是广大的车主群体停产损失较大,不满情绪较强。



   同时,周克文常务副会长提出,国标GB21861机动车检测标准中,已明确营运车辆相关加装的后视镜、导流罩、车辆左右侧安全射灯、集装箱柜锁安全装置、车辆左右侧安全防护栏、牵引鞍座、车辆前后保险杠等附加装置不在法规标准的检测范围,并产生营运车辆检测难的以下原因:


   一是,根据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标要求2017年3月1日起,重中型货车、挂车等车辆注册登记前的检验以及车辆年检必须使用外扩自动车辆装置测量车辆外扩尺寸,测量不合格的将无法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安装相关设备是依据国标要求,而非车管所要求,全市数十家检测机构的检测软件标准并不统一,各检测站新增红外线检测设备后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导致测量偏差;


   二是,车管所业务办理要求,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到六合一系统,车管所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以及车辆年检时,系统自动核查车辆是否有检测合格数据,没有数据的无法办理业务。


   三是,检测站情况,清明节前,车管处与机动车检测协会就此事了解到外扩自动测量设备使用情况、合格率情况,目前全是已有21家安检机构安装了外扩自动测量设备并取得了认证,协会经过了解检测站存在几个原因:1、新增的红外线设备,因工作人员操作不熟练导致测量数据存在偏差;2、大部分测量仪器是在检测站工位上,测量过程的中的颠簸造成测量误差,并且大部分检测站用的是红外线设备,大型车辆通过时的震动也导致测量设备抖动测量结果出现误差;3、测量设备的软件商对于国标新的检测标准中的年检项理解不到位,导致不属于测量范围的突出物也进行了测量导致误差;4、不排除一些车辆特别是老旧车辆由于货物负重导致车体结构略微变形自然产生尺寸偏差。


   四是,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安检机构无法为车辆进行外扩数据自动测量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五是,我会常务副会长周克文特别强调,各行业协会十分体谅市交警局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检测标准的职能,但国家新的检测标准的执行方(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会代表强调的国家标准必须执行,2017年3月1日全国执行的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后,各监测机构将人工测量车辆外型尺寸改变为红外线测量外型尺寸,其检测标准是一致的,协会认为,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强调的任何道路营运从业者均应遵循并服从国家标准的观念并不合乎行业实情。


   由于国内关于车辆制造产业标准化建设的政策相对滞后,例如2014年登记上牌的营运车辆,在2014—2016年连续三年期间以人工测量外型尺寸的年审检测过程中均予合格,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在严谨实施新的红外线车辆外型尺寸检测标准后,重新认定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外型尺寸未能达标,若从业企业和车主行政诉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2016年涉嫌行政渎职并追索2017年的停运损失,将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来承担这份社会责任。


   六是,营运车辆制造企业,应在商品车的国家目录申报中如实申报车辆技术与外型标准,各营运车辆的经销商应在车辆外型尺寸产生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中,协助用户依法申请改变车辆注册备案真实数据,以此杜绝社会矛盾。


   自卸车协会参会代表表示,针对车身测量范围,渣土车出厂公告所标注的车头、车厢以及车身的长宽高在市交警局首次新车上牌时已经通过,并顺利核发车辆行驶证。但目前实施新规中用红外测量仪器,未能准确识别车辆的外廓属性。泥头车车厢后面有突出的防爆钩情况,在实际的车辆检测中,往往出现防爆钩遮挡红外射线而导致检测不通过现象,目前我市全部渣土车均无密闭装置(即货厢上沿帆布盖板),实际运作中我市渣土车均加装折叠式帆布盖板,保证不扬尘撒漏,但目前检测中,渣土车厢超标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会上,我会与自卸车协会代表一致认为,由于国家机动车标准化政策相对滞后,从而导致深圳地区实施国标GB21861机动车检测标准后产生相关矛盾和争议,不利于社会和谐与行业稳定发展。为此,建议市交警局协调相关检测部门,可否在营运车辆检测工作中适度合理放宽老旧车辆外型尺寸的要求;适当扩大红外检测的误差范围。


        市交警局车管处副处长温伟中表示,营运集装箱挂车的从业者为了挂车高度的达标而被迫氧割柜锁的做法,不符合车辆检测侧重安全的初衷,类似情况坚决杜绝再次发生;自卸车尾左右用于安全固定的锁定装置,也绝不容许因为盲目地追求外型达标而切割安全锁定装置,相关检测机构必须侧重于车辆安全的重点测评。市交通主管部门充分体谅行业相关企业和车主的实际困难,希望企业和车主将相关车辆合格证通过制造厂家予以重新提交规范认证,车管处将报告广东省公安厅车管部门予以重视,同时希望与协会联动解决争议问题,拟定于4月11日上午10时在南山正邦检测站对车辆开展实地检测调研,以便规整车辆检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检测软件采取依法合理调整的方式做出相应的务实整改,尽快促成运输企业恢复营运生产,推动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备注:协会秘书处认为,虽然国家新近出台的车辆检测标准在实施中产生了相关问题,但国家标准的制定将逐步有利于规范行业物流装备标准化的健康发展。在当前营运车辆面临“检测难”的协调解决过程中,协会秘书处将持续重点协调解决问题,并请相关单位充分体谅车管部门的务实关注,共同理性推动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主导车辆检测的合理改进,共同展现行业合理诉求、合理表达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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