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心DNA作怪
食物中早就含有各式各样的基因,这些基因源自肉类、蔬菜水果,甚至昆虫、病毒、细菌等。经过消化后,食物中的DNA就会分解成为腺嘌呤、鸟嘌呤、胞嘧啶、胸腺嘧啶——也就是组成DNA的四种碱基。消化系统中的唾液腺、胰脏、小肠均有分泌物可分解DNA,胃酸则从腺嘌呤和鸟嘌呤下手,破解整个分子的作用。但是这些分解并非百分之百完成,这就让反对转基因食物者拿到把柄,认为可能导致“水平基因转移”,亦即吃下基因会改变人的基因。
真是这样吗?
有些科学家宣称:检测到一些DNA会逃离消化道,进入血液系统。但细究之下,发现他们使用非常高浓度的DNA进行实验,这在实际中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些科学家若非刻意误导,就是疏忽。例如,德国科隆大学遗传研究所的德夫勒(Walter Doerfler)团队,研究食物中的基因在大鼠体内的流动情况,他们的确发现一些DNA会逃离消化道,进入血液系统。他们所用的材料其实来自“嗜菌体M13”,但这是天然基因,而非转基因;他们发现大鼠体内到处都有其DNA。这结果让人担心转基因食物中的外来基因也会到处跑。
其实,该团队喂食大鼠的是50微克的“嗜菌体M13”DNA分子(1微克等于百万分之一克),而非50微克的转基因大豆DNA,两者相比,其值相差约15万倍(嗜菌体M13有6400碱基对,大豆DNA有10亿碱基对)。如果要公平比较(正确的实验),就必须喂大鼠吃15万倍的大豆DNA,可检测的浓度才会相当。但是大鼠并不吃纯DNA(大豆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和蛋白质),那大鼠就得吃下非常非常多的大豆,这是很不可能的事。
另外,在2003年,英国“环境、食物、田野事务”部的部长报告指出:“德夫勒并不在研究转基因,而是研究所有吃下的基因。”亦即,在血液系统中找到食物DNA,并不值得惊讶。
人类进化的过程中,一直吃下各种食物,各式人物嗜食各式食物——动植物之外,当然也包括各种菌类等“异乡异气、异国风味”,因此,我们的身体一直暴露在各式外来基因中。
自有人类以来,一直在进食基因,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食物基因可进入人体细胞。
——马尔科姆(Alan Malcolm),
英国生物研究所执行长
所有干燥后的蔬果与肉的重量,大约有1/100是DNA。所有食物几乎都包含DNA,现代人一天吃下大约1克的DNA,其中,少于1/250000是转基因食物的DNA。一般转基因蛋白(改造后的基因所转译产生的蛋白质),在1克植株的含量大约为20微克,占所有蛋白的万分之一左右。
食物中带有基因的DNA,在消化道会被消化液分解,变成营养成分被吸收。例如,胰液中的核酸酶分解DNA成为核苷酸(串联成DNA与RNA的基本分子,由含氮碱基、戊糖和磷酸根构成),肠液中的核苷酸酶再将核苷酸分解为戊醣、含氮盐基、磷酸。英国新堡大学的吉尔伯特(Harry Gilbert)团队,以自愿者实验转基因大豆,发现在排泄物中并无转入的基因,显示DNA在经过消化道后均被分解了。所以,转基因作物的基因(DNA片段)不会污染人体,只要是国家核准的转基因食品,均可安心食用。
事实上,人类食用各种作物数千年,并无作物基因进入人体细胞的实情。
若有人担心转基因作物,质问:“谁知道几十年后是否会造成身体出问题?”会这样质问的人,对于非转基因的传统育种作物,更应该要提出同样的质疑,因为非转基因(包括辐射与化学改变)等传统育种,其实是“挥舞大锤来改造基因”,也就是“无知的基因大混合”,根本不知道混合了哪些特定的基因——这也是转基因食物,却从无人担心,也从无严格评估检验安全性。那么为何还要担心“经过严格检验的转基因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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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之论禁得起科学检验?
反对者常说转基因食品“未经测试”与“不安全”,但他们往往不提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欧洲学会等,许多国家的科学院一再检视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也声明对人健康无害。几近20年来,全球多少亿人食用核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比起传统的非转基因食品,并无一人因转基因而致病或死亡。
美国国会会计总署也发布过同样的安全评估结论报告。另外,包括20名诺贝尔奖得主在内,全世界3200多位有声望的科学家,均认为:就对人体健康而言,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产品并不比传统产品的风险大。
有些人担心的是:吃进转基因作物时,其外源基因或启动子,会侵入人体肠壁细胞,甚至引发病变。(启动子是DNA当中,具有“开关”功能的一段特别的序列,可决定特定的基因能否开启,以便细胞生产该基因所对应的蛋白质。)
但是,动物的胃酸很强,即使是植物的细胞壁,也会在一分钟内被胃液分解破坏,然后,细胞内的基因就会被分解;因此,转基因作物的外源基因或启动子,不可能有机会进入人体肠壁细胞内。传统农作物的基因中,也不乏外源基因或启动子,可是人类食用各种农作物成千上万年,从未有证据显示外源基因或启动子会进入人体细胞。
美国有机消费者协会和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均宣称,转基因食物可能导致长期健康问题,或损伤环境,但并没有提出适当的证据。2012年,《食品化学毒物学》(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期刊有论文指出,公立研究实验室进行超过24个长期动物喂食研究,并没发现长期食用转基因食物的安全问题。
2009年,三位法国科学家(Vend.mois等人)发表文章,重新分析三个前人所做的喂食试验(确定转基因玉米的安全性)。这三位法民众宣称,转基因玉米导致哺乳动物的肝脏、肾脏、心脏受损。法国生物技术科学委员会的高等委员会,审查这篇文章后,认为并无科学证据显示转基因导致血液、肝或肾毒性。
原来,这三人是接受了绿色和平组织的资助。其实,这三人在2007年发表的文章,已被一些论文审查者评为统计上有误。欧洲食品安全署评估该两篇文章(2007年、2009年),得知其结果在自然变异的范围内,所宣称的健康效应并无生物关联性。
英国《自然•生物技术》(Nature Biotechnology)期刊在2009年有一篇论文《评估转基因植物DNA在人体胃肠道的残存》,作者英国卫生部的内瑟伍德(Trudy Netherwood)等人指出:“食用转基因大豆后,肠道菌群的移植的基因量并没有增加,我们的结论是:在喂食实验中,并没有基因转移。”但该实验也显示,已经切除大肠者,在实验前,其消化道中已有微量的移植基因;但不论实验前或后,正常人(没切除大肠者)消化道中均无移植基因。
反对转基因者没看清楚这篇论文的内容,就武断认为该实验显示“有可能基因转移”。不过,德国与英国科学团队于2005年、美国科学团队于2006年发表的论文均显示,动物吃了转基因植物后,器官或组织中均无转基因作物残余或新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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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的澄清不胜枚举
2007年,欧洲食品安全署(EFSA)声明:“大量研究鸡、牛、猪、鹌鹑等农场动物的组织、体液、食品等,并没有检测到来自转基因作物的重组DNA片段或蛋白质。”虽然至今还没有证据显示转基因食物造成危害,各国监管部门还是遵循准则,评估其安全性,包括转基因食物及其非转基因对应食物的营养差异和致敏性或毒性。
尽管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和监管,安全争议的故事依然流传。
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2年夏季发表关于生物技术的联合声明,指出科学证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没有任何已知的伤害。欧洲委员会也在2002年8月发表公开声明,同样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转基因玉米有害。
转基因作物已受到许多政府的严格管制,欧洲食品安全署和各会员国政府均详细检验转基因植物。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环保署、农业部也是。因此,欧美的转基因作物商品化之前,均已经过广泛安全测试。
“欧洲联合基改食物作物安全评估”(ENTRANSFOOD)计划于2000年到2003年间,由荷兰食物安全研究所柯伊伯(Harry Kuiper)负责协调13国65位参与者,经费超过1000万欧元。该计划分五个工作小组:转基因食物安全测试、侦测不想要的效应、基因转移、可追踪性与品管、社会层面。工作小组建议:检验转基因食物安全性的一个标准是“和传统食物相比”,因为传统食物多年来已有无数人食用的经验,这就是“实质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的观念,不论目前或以后更复杂的转基因食物,均可适用。
2008年,英国皇家医学会发表评论指出,15年来,转基因食物已经在全世界有千百万人食用过,并无负面效应的报道。类似的,美国国家科学院于2004年声明:“至今,并无可归因于基因工程的有害人类健康效应。”到了2010年,欧盟研究与创新总署报告显示:超过15年、多于130个研究计划、500余独立研究团队,所得主要的结论为: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生物)本身并没比传统育种技术更具风险。
2012年,美国医学学会公布其对转基因作物与食物的立场:
第一,支持美国国家科学院1987年科学白皮书《释放重组DNA生物到环境中》的三个主要结论:
(1)没有证据显示“转基因技术或不相关生物间的基因移动”,就会产生独特的风险;
(2)“转基因DNA生物、未转基因生物、其他方式改造的生物”三类的风险均相同;
(3)评估转基因生物的风险,目标应是该生物的本质与导入的环境,而非其是否来自转基因。
第二,直到2012年6月,没有科学根据须将转基因食物标示,自愿标示并不值得(除非伴随着对消费者的教育)。
第三,支持转基因食物上市前、强制性的系统性安全评估,并鼓励:
(1)开发和验证对于意想不到效果的检测和评估技术;
(2)以实质等同评估原则,继续侦测转基因食物的营养或毒物是否有相当的改变;
(3)尽量不用抗生素抗性标记。
第四,转基因食品有许多潜在的福祉,不支持暂停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计划;应鼓励继续研发食品生物技术。
值得一提的倒是,转基因产生的蛋白质可能是有毒的,但是转基因食物蛋白质的可能毒性,正是各国安全评估的要项。例如,中国台湾“卫生署”食品安全性评估,包括成分、毒性、致敏性、胃蛋白酶耐受性、代谢物的分析、抗生素抗性筛选基因等,事实上,已经涵盖各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所有疑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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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产品需不需要标示?
通常支持转基因产品需要标示者,包括有机农夫与环保人士,主要论点是认为民众有权知道食物内含,不应信任大公司。反对标示者则说,民众对标示的认知有如风险警告(就像香烟),标示会煽动消费者对转基因的敌意,也会增加食物费用。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采取的做法是:不要求标示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就像不要求标示“在培植某种粮食作物时,采用何种传统培育技术”一样。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当然也接过民众陈情,要求转基因食品应标示,告知消费者这种食品是转基因产品。但是该局倒是很坚定地认为,并不存在要求标示的科学根据或法律依据。美国医学会也赞同这种观点(2012年)。另外,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也顾虑到:若要标示,那就必须确实执行,这将带给监管机构庞大的人力财力负担;既然转基因产品无害,何必多此一举。
不过,如果基因的改变实质改变了食品的成分,则这些改变就必须反映于食品的标示上,包括营养成分(例如油酸、氨基酸或赖氨酸的含量更高或更低),或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特性、营养价值的储藏和烹饪方式等。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针对“转基因大豆的豆油油酸含量,与传统大豆的豆油油酸含量大不相同”时,就建议出品的公司,为这种油贴出反映这种变化的新标示。如果转基因食品中含有某种过去未曾发现的过敏原,而该局认为只要标示注明,便足以保证这种食品的安全性,则该局就会要求在这种食品的标示上,注明含这一过敏原。
在国际转基因作物市场上,欧盟比美国保守得多,也常拒绝美国转基因物质的销售。有人说,“台面下”的原因是欧盟的基因科技输给美国。另外,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政策,系以“预警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之后详述)作为依据,在预警原则的思考下,转基因技术被运用于食品的生产制造,即已经对环境与人类健康带来风险。这种思考方式不同于“实质等同”原则——将转基因食品与相类似的传统食品实质等同的部分,视为无安全性顾虑。
欧盟对于转基因产品还有一个“追溯原则”(traceability):举凡转基因加工品或再加工品,不论是否能够检出所含的DNA或蛋白质成分,皆需标示为转基因产品。
我们整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转基因食品标示制度,如下:
(1)美国:如果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与营养,与原来的食品实质上不等同,就必须标示;若实质等同,则可以自愿标示,唯须遵守2001年1月17日公告的规范。
(2)欧盟:自1998年起即规定,所有转基因食品均须标示。其后,欧盟又补充规定自2000年4月起,食品内含超过1%转基因成分的加工食品,亦须标示。
(3)澳大利亚与新西兰:2000年12月7日公告强制标示规范,一年后实施,采取1%的容许量。
(4)日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采取5%的容许量,30类指定的食品中若含有转基因成分,就须标示。不过,对于检验科技无法检测出新基因或蛋白质成分的精制加工食品(油与酱油),则不在管制之列。
(5)韩国:农林部宣布自2001年3月起,转基因玉米、大豆、豆芽均须标示。
(6)中国台湾: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超过5%,就要标示为“转基因食品”;但是色拉油等高度加工而无法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则不须标示。选定5%是因为目前转基因产品很普遍,包括仓储与运输工具等,均可能有转基因产品残留,很难做到完全不掺杂。
事实上,欧洲的转基因法规直到1990年代,仍然比美国的相关法规宽松。一个转折点是1996年美国首度出口的转基因大豆,包含2%的转基因成分,欧洲商会与食物零售业者要求区分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1998年,欧盟暂停新批准,要求所有转基因食物可追溯其源头、并且转基因含量多于0.9%时,就要标示;但是在2006年,世界贸易组织认为,欧盟的该项要求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2012年,欧盟批准了48种转基因生物,其标准是由欧洲食品安全署评估的,包含四种分类:安全、自由选择、标示、可追溯性。但是这次的批准有一个保障条款:各会员国若有“正当理由”(认为可能伤人或伤害环境),就可禁止输入。
(来源:上海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