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进口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北京地区进出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地区进出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对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业务职责分工机制,请各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时明确以下事项:
一、我局目前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业务职责分工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朝阳区、大兴区进出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顺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进出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天竺综合保税区办事处负责进入天竺综保区进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海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顺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天竺综合保税区办事处职责范围外的北京地区进出口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工作。
二、各企业进口医疗器械报检时,实际到货地、存放地应与报检单、报关单中目的地一栏目保持一致。
三、实施现场检验工作的地址,应与报检单、报关单中目的地相对应。
四、各医疗器械进口企业发现我局业务人员未按业务分工实施检验监管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张岩 电话:58619078 邮箱:zhangy2@bjciq.gov.cn
检验处
201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