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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促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措施的通告

关于公布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促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措施的通告 世纪捷诚物流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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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我局结合北京地区实际,主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我局结合北京地区实际,主动适应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3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促进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现就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简化生物医药研发所需的特殊物品、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出入境审批手续。

  特殊物品方面,缩短特殊物品审批时限,推行审批电子化,紧急特殊物品做到随报随批。同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延长中低风险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实行审批单分批核销制,实施不同比例的抽批查验。

  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方面,获取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实施分批核销,允许SPF鼠境内边隔离边实验,对低风险动植物产品免于审批和索证。此外,打破SPF鼠遗传物质准入门槛,特许符合条件的进境。

  (二)改进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简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范围内产品和进口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手续。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产品随附纸质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产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电子信息等方式,免除批批加贴纸质中文标签,加快产品验放速度。对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口的未获证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规定,简化相关手续。

  (三)对强制性认证展品实行检验检疫备案核销制,简化参展食品、化妆品申报手续。

  对参加展会的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展览品,免予提供强制性认证证明文件,改为由我局进行展前备案、展后核销;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免于提供收发货人备案证明,饲料及添加剂免于提供进口饲料企业备案证明;进口保健食品免于提供我国卫生部门批文;低风险的动植物源性食品、木制品等,免于提供输出国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

  突破进境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需加贴中文标签并抽样检验的规定,对仅供展示、品尝、试用、馈赠、少量试销的展品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突破动植物产品及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许可的限制,允许未获得进口准入但来自非疫区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参展。

  二、深化监管机制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四)促进空港贸易便利化。

  建立进口汽车的关检联合查验机制,不断完善整车进口查验工作设施及检测技术条件,培育首都机场空港口岸服务优势,扩充口岸功能。安排自有资金开发首都机场口岸物流检验检疫监管平台,构建全新高效的“申报前检疫”监管模式,在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五)在特殊监管区内实施分线监督管理制度。

  在特殊监管区进出境“一线”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以及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工作,“二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应检物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于检验的基础上,将产品分类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相结合,开展预检验监管模式流程再造,并建立产品追溯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物流各个环节的网络化监管。

  (六)探索进口鲜活食用农产品快检快放工作机制。

  结合安全风险监控和日常检验检疫监管,探索开展北京地区进口食用水生动物、进口水果等鲜活食用农产品快检快放工作机制。在风险评估、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减少采样批次,由批批检验改为抽批检验,缩减单批次采样量;提高现场查验效率,保证货物当日到当日验;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缩短检测时间,提高通关放行速度。

  (七)加快生鲜快消食品通关速度。

  通过延伸进口生鲜快消食品检验监管链条,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压缩进口货物在口岸检验检疫流程时限,实现冰鲜水产品、巴氏消毒乳等生鲜食品快速通关,服务北京多样化的消费市场。

  (八)创新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模式。

  立足风险分析监管理念,引入风险监控、查验放行等监管方式,对进口化妆品实施监控放行、验证放行、常规检验和强化检验四种差别化监管模式,并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对符合实施监控放行模式条件的进口化妆品,单证审核合格后直接窗口放行。

  (九)支持全球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

  组织对拟申请开展维修/再制造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制定我局相关检验监管操作文件,连同资质审核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核准。对进口维修/再制造业务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积极支持北京地区企业拓展全球维修/再制造业务。

  (十)推行进口消费类机电产品追溯管理。

  选取代表性进口消费类机电产品,试点实施“C码”的管理模式,推行后市场管理。通过“C码”认证向消费者公布产品检验及放行状态,同时收集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形成检验监管工作闭环,实现质量监管的后移。

  (十一)促进第三方检验机构健康发展。

  探索促进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规范发展,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采信工作,引导北京地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进出口相关业务,逐步扩大我局采信的第三方机构范围。同时建立科学监管机制,确保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推出服务发展新举措,支持经济发展新业态

  (十二)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和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对特殊监管区个人自购物品,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安全卫生监测。建立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及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管理制度。保税入境的跨境电商物品,入区时集中申报,集中查验,出区时核减库存数量;出境物品申报按照“先出后报、集中办理”的原则,由企业根据需要集中办理。

  (十三)为在本市的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

  积极参与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建设的ECIQ主干系统的有关工作,提出清晰明确的系统使用需求,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制定ECIQ主干系统的试运行方案。为在全国检验检疫直属局间实现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服务本市的总部企业做好前期准备。

  (十四)支持“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及无纸化通关进程。

  支持地方政府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出口直放,进一步加快无纸化通关进程,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电子通关单数据发送至口岸海关,企业无需再办理口岸换证手续,实现出口直放业务的口岸“零等待、零成本”。

  (十五)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管模式。

  积极参与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平台辅助系统中我局有关模块功能方面的测试。建立与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简化通关流程、实现有效监管为原则,促进首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六)扶持北京地区马业发展。

  实施电子申请,缩短指定隔离场审核时间;减少审批环节,实施许可证无纸化;关口前移,开展官方检疫证书预审,确保符合两国议定书要求,保障顺利进境;增加人力投入,强化隔离期间监管,保障马匹健康安全;加强与检测机构沟通,提高实验室检测速度,保证马匹检疫快速放行。

  特此通告。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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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捷诚物流有限公司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和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具有进出口商品代理报检、报关资质的代理机构和现代综合性物流企业。公司具有报检报关、国际货运、仓储与配送、运输代理等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与经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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