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国际海事组织(IMO)积极应对疫情对航运业影响。近日,IMO发布第4204号通函,对全球航运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具指导意见。
IMO:确保国际航运正常进行,人员和船舶不受不必要限制。

通函中说,当前背景下,各船旗国、港口国、有关国家(地区)和各航运公司、船长应通力合作,在适当的条件下,确保可以上下乘客与正常装卸货物,船舶能够顺利进出船厂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能够正常进行物料和伙食供应,相关机构可以签发证书和更换船员,避免人员和船舶入港时遭遇不必要的限制和延误。
《国际海上交通便利化公约》附件第1条和第5条以及第6节载有避免对船舶、船上人员和财产的入港进行不必要的限制或延误的规定。
通函称,国际海事组织的一系列文件亦对航运业在疫情爆发时造成的影响有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1974年国际海上人民安全公约》
2.《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3.《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5. 2017年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 A.1119(30)
IMO秘书长林基泽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是一项严峻的公共卫生挑战,需要所有会员国相互理解和密切合作,以克服与执行海事组织有关文书有关的挑战。
IMO将继续密切关注局势,秘书长将提供适当的附加信息,将这些问题提交IMO有关机构注意,尤其是海上安全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
但是,IMO前脚刚刚发布公函,紧跟着这个西亚地区的国家科威特就马上发布了关于禁止“疫区”船舶靠泊的通知。

通知称,作为努力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海港和过境点传播的一部分,科威特海事部门将遵照卫生部和全球卫生流行病关于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指示:
自2月25日起,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伊拉克、韩国、意大利、泰国、新加坡还有日本。科威特所有港口均被禁止接收从上述国家或地区抵达的外国船舶,即日执行,除非有新的通知。
此外,科威特还因冠状病毒问题暂停了与新加坡、日本、韩国、伊朗、泰国、意大利和伊拉克的航班。不过,科威特政府表示,运输石油的船只并不在此禁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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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搜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