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政策指:从启动地报关出口,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地报关出口,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就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在原来模式下,企业必须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才能办理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是在启运地海关放行后就可办理出口退税。这项政策是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目前已开始实施试点。
目前启运港退税试点对启运港、离境港、运输方式、承运公司、运输工具等都有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出口口岸: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即离境港;
指定承运公司:上海浦海航运公司和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运输工具名称限于: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
运输方式;水路运输;
试点企业要满足的条件:海关管理B类及以上,且无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营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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