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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临港物贸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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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着力培养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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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着力培养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 号)及《浦东新区关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浦发改产〔2013〕589 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 2016 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
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
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
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2016 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
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研发测试
费、建设期房屋租赁费、人员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原则上占比不超过 50%。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 2016 年上半年开工。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
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纳税企业(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
企业申报由临港管委会负责受理)。
具体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内容查看。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2月25日。
申报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交至基隆路9号1816室给隋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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