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一条: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二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另根据2012年15号公告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税率是10%。因此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同时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

进口食品清关答: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一条: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第二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另根据2012年15号公告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税率是10%。因此从非港、澳、台地区邮寄入境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最多可以邮寄5KG婴儿奶粉,同时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须全额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