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定义在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再简单点理解就是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注意: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食品标签的基本内容
一,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符合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要求。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二, 配料: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三,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四,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五,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六, 生产商信息:生产制造商的企业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七, 食用方法:食品的食用方式。
八, 储存方式:食品的存放方式及存放条件。
九,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十, 根据食品的特点及属性除以上基本信息以外还会有其他相关信息的要求,具体以国家相关要求为依据。
以上内容不具备法律依据,仅供作为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