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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知识】国标告诉你什么是蜂蜜

【国标知识】国标告诉你什么是蜂蜜 进口食品清关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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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息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xxxx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

信息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xxxx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技术要求

3.1蜜源要求

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琥珀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不应有异味

状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不应有发酵征状。不应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巢蜜允许含蜡屑)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23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果糖和葡萄糖/g/100  g

60

GB/T 18932.22

蔗糖/g/100 g

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柃属蜂蜜(野桂花蜜),薰衣草蜂蜜,琉璃苣蜂蜜

    其他蜂蜜

 

 

 

 

10

5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2×103

2×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3

0.3 MPN/g

3 MPN/g

GB 4789.3

霉菌       

2×102

GB 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7其他

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附录A色泽检验

附录B水分测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的起草任务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spaq-2012-04),起草单位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单位为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林大学蜂学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蜂产品协会,主要起草人为郑奎城、马群飞、林国斌、黄宏南等。

2012年9月1日在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修改工作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内容及各单位任务分工。此后,分别于2013年4月、7月、2015年1月、10月和2016年3月召开标准讨论会或座谈会,邀请科研院所、协会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的修订。与GB14963-2011比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范围

修改标准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该范围包括了直接分离自蜜脾的巢蜜,以及经过部分脱水、滤除杂质的加工蜜。本标准适用于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

2.蜜源要求

保留原标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的规定,删除了雷公藤、博落回和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的具体名称。

3.感官要求

本标准从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几个方面对感官要求进行了规定。因为标准范围包括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故在“状态”要求中增加“(巢蜜允许含蜡屑)”。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蜂蜜标准《CODEX STAN 12-1981Codex Standard for Honey》,增加了“不应有发酵征状”的规定。规定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附录A色泽检测是引用《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SN/T 0852-2012),按该标准中的规定,修改了色泽中最高级别“深色(暗褐色)”为“深琥珀色”。

4.理化指标

水分是蜂蜜在巢脾中充分酿造成熟的标志,在我国标准《蜂蜜》(GH/T 18796-2012)及CAC的蜂蜜标准中均作为重要指标。考虑实际情况,本标准增加了水分指标,根据检测数据,将限量值定为≤23 g/100 g,并以附录B形式直接引用了SN/T 0852-2012中规定的水分测定方法。由于近年来与蜂蜜接触的容器材料的更换,蜂蜜中锌污染减少,根据现有监测数据,删去该项目指标。本标准蔗糖含量参考了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同时根据标准讨论会时专家意见而定。果糖和葡萄糖为蜂蜜主要成分指标,该指标的确定有利于防止制假掺假。本标准该指标限量值与CAC的蜂蜜标准相一致。

5.污染物指标

维持原标准“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的要求。

6.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目前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主要由农业部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并未对蜂蜜进行规定,本校准与基础标准保持一致,删除了农残的要求。对于兽药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2002年)公告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其中包括蜂蜜,因此本标准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

7.微生物指标

考虑到我国蜂蜜生产加工的环境条件、卫生管理现状,保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数作为卫生学指示菌,其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的原则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菌落总数属于一般污染,对保存期影响较小,故按风险分类矩阵的Case 2设置菌落总数限量,n=5,c=2。大肠菌群通常并不直接导致疾病的发生,对保存期影响较小,但指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的污染,属于可能存在间接危害,故按风险分类矩阵的Case 4设置大肠菌群限量,n=5,c=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具体限量根据检测数据制定。根据样品检测数据,霉菌维持原标准≤200 CFU/g的限量要求。

CAC的蜂蜜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均未对蜂蜜中的致病菌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根据检测数据,蜂蜜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未检出,因此本标准删除了上述指标。

嗜渗酵母系由于摇蜜等加工过程污染导致,我国现行蜂蜜成品多为经过热加工脱水处理,该指标已经受到控制,同时GH/T 18796-2012及CAC的蜂蜜标准均未对该指标进行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原因,本次标准修订删除了该指标。

8.增加了其他要求

为防止掺假行为,增加了“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中混合糖浆的鉴别》已经于2016年7月立项制定。

9.附录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A嗜渗酵母计数方法。根据标准正文的需要,直接将SN/T 0852-2012中规定的方法作为附录A色泽检验和附录B水分测定内容,并根据产品特性,重新规范了制样方法的描述。

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我国蜂蜜相关的产品标准有《蜂蜜》(GH/T 18796-2012)、《枣花蜂蜜》(DB37/T 2226-2012)、《刺槐蜂蜜》(DB37/T 2217-2012)等。

国际相关标准中,有CAC的蜂蜜标准《CODEX STAN12-1981Codex Standard for Honey》、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蜂蜜标准《Standard2.8.2 Honey》、欧盟关于蜂蜜的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01/110/EC of20 December 2001 Regulating to Honey》、加拿大蜂蜜标准《Food andDrug Regulation B.18.025 Honey》。其他制定蜂蜜标准的国家及地区还有日本、南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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