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xxxx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技术要求
3.1蜜源要求
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依蜜源品种不同,从水白色(近无色)至深琥珀色 |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不应有异味 |
|
状态 |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不应有发酵征状。不应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巢蜜允许含蜡屑) |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
水分/(g/100 g) |
≤ |
23 |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
果糖和葡萄糖/(g/100 g) |
≥ |
60 |
GB/T 18932.22 |
蔗糖/(g/100 g) 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柃属蜂蜜(野桂花蜜),薰衣草蜂蜜,琉璃苣蜂蜜 其他蜂蜜 |
≤ ≤ |
10 5 |
3.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5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6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
n |
c |
m |
M |
检验方法 |
|
菌落总数 |
5 |
2 |
2×103 |
2×104 |
GB 4789.2 |
大肠菌群 |
5 |
3 |
0.3 MPN/g |
3 MPN/g |
GB 4789.3 |
霉菌 ≤ |
2×102 |
GB 4789.15 |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
3.7其他
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
附录A色泽检验
附录B水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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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的起草任务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spaq-2012-04),起草单位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单位为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林大学蜂学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蜂产品协会,主要起草人为郑奎城、马群飞、林国斌、黄宏南等。
2012年9月1日在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修改工作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内容及各单位任务分工。此后,分别于2013年4月、7月、2015年1月、10月和2016年3月召开标准讨论会或座谈会,邀请科研院所、协会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的修订。与GB14963-2011比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范围
修改标准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食用的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该范围包括了直接分离自蜜脾的巢蜜,以及经过部分脱水、滤除杂质的加工蜜。本标准适用于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
2.蜜源要求
保留原标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应来源于有毒蜜源植物”的规定,删除了雷公藤、博落回和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的具体名称。
3.感官要求
本标准从色泽、滋味、气味、状态几个方面对感官要求进行了规定。因为标准范围包括连带封盖蜜脾直接出售的巢蜜,故在“状态”要求中增加“(巢蜜允许含蜡屑)”。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蜂蜜标准《CODEX STAN 12-1981Codex Standard for Honey》,增加了“不应有发酵征状”的规定。规定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附录A色泽检测是引用《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SN/T 0852-2012),按该标准中的规定,修改了色泽中最高级别“深色(暗褐色)”为“深琥珀色”。
4.理化指标
水分是蜂蜜在巢脾中充分酿造成熟的标志,在我国标准《蜂蜜》(GH/T 18796-2012)及CAC的蜂蜜标准中均作为重要指标。考虑实际情况,本标准增加了水分指标,根据检测数据,将限量值定为≤23 g/100 g,并以附录B形式直接引用了SN/T 0852-2012中规定的水分测定方法。由于近年来与蜂蜜接触的容器材料的更换,蜂蜜中锌污染减少,根据现有监测数据,删去该项目指标。本标准蔗糖含量参考了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同时根据标准讨论会时专家意见而定。果糖和葡萄糖为蜂蜜主要成分指标,该指标的确定有利于防止制假掺假。本标准该指标限量值与CAC的蜂蜜标准相一致。
5.污染物指标
维持原标准“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的要求。
6.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目前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主要由农业部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中并未对蜂蜜进行规定,本校准与基础标准保持一致,删除了农残的要求。对于兽药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2002年)公告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其中包括蜂蜜,因此本标准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
7.微生物指标
考虑到我国蜂蜜生产加工的环境条件、卫生管理现状,保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数作为卫生学指示菌,其中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的原则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菌落总数属于一般污染,对保存期影响较小,故按风险分类矩阵的Case 2设置菌落总数限量,n=5,c=2。大肠菌群通常并不直接导致疾病的发生,对保存期影响较小,但指示食品直接或间接受到粪便的污染,属于可能存在间接危害,故按风险分类矩阵的Case 4设置大肠菌群限量,n=5,c=3。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具体限量根据检测数据制定。根据样品检测数据,霉菌维持原标准≤200 CFU/g的限量要求。
CAC的蜂蜜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均未对蜂蜜中的致病菌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根据检测数据,蜂蜜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未检出,因此本标准删除了上述指标。
嗜渗酵母系由于摇蜜等加工过程污染导致,我国现行蜂蜜成品多为经过热加工脱水处理,该指标已经受到控制,同时GH/T 18796-2012及CAC的蜂蜜标准均未对该指标进行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原因,本次标准修订删除了该指标。
8.增加了其他要求
为防止掺假行为,增加了“蜂蜜中不应添加任何其他物质。”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中混合糖浆的鉴别》已经于2016年7月立项制定。
9.附录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A嗜渗酵母计数方法。根据标准正文的需要,直接将SN/T 0852-2012中规定的方法作为附录A色泽检验和附录B水分测定内容,并根据产品特性,重新规范了制样方法的描述。
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我国蜂蜜相关的产品标准有《蜂蜜》(GH/T 18796-2012)、《枣花蜂蜜》(DB37/T 2226-2012)、《刺槐蜂蜜》(DB37/T 2217-2012)等。
国际相关标准中,有CAC的蜂蜜标准《CODEX STAN12-1981Codex Standard for Honey》、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蜂蜜标准《Standard2.8.2 Honey》、欧盟关于蜂蜜的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01/110/EC of20 December 2001 Regulating to Honey》、加拿大蜂蜜标准《Food andDrug Regulation B.18.025 Honey》。其他制定蜂蜜标准的国家及地区还有日本、南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