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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2017年第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

【海关公告】2017年第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 进口食品清关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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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明确


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2号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符合海关总署2015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并可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二、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自查发现”,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四章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形。


  三、纳税义务人通过执法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材料的,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69号公告附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有关规定。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电子口岸端税款滞纳金减免无纸化作业模块操作手册.doc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20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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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口食品企业提供报关、报检、企业备案、标签备案、标签预审、国际运输等进出口物流服务; 2,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法规解读、食品知识普及、美食美酒分享等健康饮食文化的宣传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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