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海关总署2018年第1号、第2号和第3号公告的发布(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公告原文),原产于新西兰部分农产品进口数量已经超过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水平,我国开始对公告中的农产品实施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简单来说,就是份额已满,公告发布后再从新西兰进口的相关农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而适用最惠国税率。

不过,根据《中新自贸协定》的有关规定,对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之日前已经签订合同且已经启运前往中国的在途农产品(简称“在途农产品”),如在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后申报进口,进口商可向海关申请适用协定税率。

(老司机,等等我)
那么,怎么办呢?赶快来了解一下。
准备以下资料:
(一) 提(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
(二) 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75号规定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四) 如海关认为必要的,也可以提供其他单证。
向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适用协定税率的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友情提示:
根据广州海关政务服务“一个窗口”建设要求,目前广州关区进口的进口商可以直接在广州市政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也可以在网上办理,网办的纸本申请资料在取证时一并在政务中心提交。进口商可以详细询问12360热线。
报关申报。
填写报关单时,报关单“征免性质”栏目填写“997”,“征免”栏目填写“特案”。现场海关将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证明》、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75号规定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和发票等单证,并按“特案”方式手工输入协定税率计征税款。
嗯,就是这么简单。
小贴士:您知道都有哪些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吗?

以上内容转自 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