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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

“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 进口食品清关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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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

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8号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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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清关
1,为进口食品企业提供报关、报检、企业备案、标签备案、标签预审、国际运输等进出口物流服务; 2,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法规解读、食品知识普及、美食美酒分享等健康饮食文化的宣传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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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清关 1,为进口食品企业提供报关、报检、企业备案、标签备案、标签预审、国际运输等进出口物流服务; 2,为消费者提供食品法规解读、食品知识普及、美食美酒分享等健康饮食文化的宣传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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