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
联网核查事项
(52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联网核查的运行机制
化妆品联网核查的操作指引
申报人在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项下“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框中“许可证类别”录入类别代码“526”,选择“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申报系统会根据证号直接调取对应的产品名称,由申报人确认是否为其申报产品。
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申报人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关数据,涉及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的证书字段信息,输入已获得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每个产品对应一个证号。申报系统会根据证号直接调取对应的产品名称,由申报人确认是否为其申报产品。
政策解读
关于应该如何理解这次大规模的证件联网核查改革,我们提示大家注意廓清3个方面的认识:
不再需要办理这些证件了吗?
答:当然不是。
大家注意,这些证件是在发证机关与海关之间实现“联网核查”,改革之前需要企业在申领证件后,在进出口环节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纸质证件。改革之后,进出口企业仍然要向发证机关办理并申领证件,发证机关会将证件的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由海关按照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的证件名称、编号等信息与发证机关传输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
这样的改革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角度,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进出口企业一定要准确认识,切不可认为从此不再需要这些证件。
纸质证件是不是就不需要了?
答:当然也不是。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48号公告中已说明了 “因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可见,纸质证件还是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像化妆品、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这样的产品进口不再实行许可管理了吗?
首先,要强调的是不论是许可制还是备案制,这些证件并没有取消;其次,在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大背景下,通关手续的进一步简化是肯定的。上海海关也将继续优化通关环境,缩短通关时长,确保更多安全可靠的国外优质产品更快地进入国内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