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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废塑料缸底料,三人获刑并赔付超200万元!

随意倾倒废塑料缸底料,三人获刑并赔付超200万元! 金塑网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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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随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一份200余万元的“天价”赔偿单已生效,同时宁波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

日前,随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声法槌落定,一份200余万元的“天价”赔偿单已生效,同时宁波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7年3月,被告人毛某在明知被告人周某和单某不具备固废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经过挑拣后的废塑料(俗称缸底料)交由周某和单某等人处置丢弃。两人采用货车运输倾倒的方式,先后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数处倾倒大量废塑料。



在此后一年间,周某和单某开着大货车,多次把一车车废塑料运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多个地方随意倾倒,数量多达数千吨。



2018年2月26日,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现固废违法倾倒点后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当天,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经勘查,发现固废数量巨大,马上联系了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办案,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同时,第一时间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倾倒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经认定,涉案固废为有毒有害物质。



4月18日,单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今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倾倒事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6日,随着一声法槌落定,一张因污染环境被判200余万元的赔偿单正式生效。


毛某、单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1221143元;



毛某、周某共同赔偿污染清理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合计799782元。


同时,因犯污染环境罪,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这笔20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在法院宣判前已预缴到位。作为宁波市首个通过环境损害评估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进行判决的案件,该案对今后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据悉,污染环境赔偿额度如此之高,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污染环境案,不但在慈溪,在宁波市也属首例。


来源:贵屿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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