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要求,固定污染源排放单位须在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在4月30日前,属于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33个行业的,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登记,发证管理类的应提交申请资料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0年9月30日前,所有排污单位应按照管理类别依法完成排污登记或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须根据分类管理名录核定自身管理类别。发证管理类企业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引》申办排污许可证。

登记管理类企业只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登记”模块填报排污登记表,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停产的排污单位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排污登记,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中填写停产情况。复产前须咨询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分局,发证管理类的企业复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目前,广东已如期完成了摸清底数、排查无证企业阶段工作任务,形成了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的初步清单;截至3月20日,已累计发证13221家,登记企业36478家,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
10月起开展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地毯式排查清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将执法工作作为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重要保障。
来源:贵屿塑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