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作为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改革新举措,相关政策制定有何考虑?身处科研一线的工作者怎么看?如何让科研资金财尽其用、真正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研一线工作者。
依托单位从只拿5%管理费,变为水、电、暖、绩效等可依规列支间接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局长郑仲文介绍,从前项目经费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及劳务费。修订后,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部分,即设备费、材料费等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及劳务费被作为直接费用,原来的管理费被单列成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绩效支出。
劳务费从15%变为上不封顶,会议费等三项支出在不超预算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郑仲文表示,正是考虑到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来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特定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放宽了部分资金使用条件,就是为了突出人在科研中的核心作用,让科研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基础研究的自由探索。”
不仅有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还有评价、承诺和公开机制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这两年越来越严格规范了。”张伟坦言,科研经费以往管理漏洞不少,多年前就曾有高校教师在外开设私人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将资金外转到该公司名下使用,直接导致科研经费“体外循环”。
而随着近年来经费管理渐趋严格,专业审计人员开始入驻高校加强监管,与项目无关的经费支出得到了遏制。何小元说,近年来,学校严格按照预算书报销,预算中没有的费用都不能报销。而在张伟所在的学校,课题负责人有专门的经费卡,报销需同时出具发票和经费卡,要经包括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内的三人签名才能生效,虚假发票已很难蒙混过关。
办法中出台了一系列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的举措,包括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和项目资金管理承诺、信用和公开机制等。对何小元来说,科研经费的监管正是他最关心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