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进出口关税政策概览
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作为亚欧大陆交通枢纽,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哈萨克斯坦进出口关税政策
- 进口关税:从价税、从量税及混合税并存,大部分商品从价税率0~15%,平均税率8.6%。部分商品如高关税产品可达100%,对特定商品如酒类、香烟等还征收消费税。
- 出口关税:除特定商品外均允许自由出口,部分商品如原油、动物皮毛、废旧金属等需缴纳出口关税。
- 其他制度:统一执行《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进口增值税率为12%,对外资机械设备免征关税。
乌兹别克斯坦进出口关税政策
- 进口关税:新车进口关税由30%降至15%,二手车按车龄征收不同关税,混合动力汽车按成本的1530%征收关税。
- 出口关税:对矿产资源、纺织品、农产品等征收出口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
塔吉克斯坦进出口关税政策
- 进口关税:禁止进口2013年前生产的汽车,二手车征收25~100美元关税,对电动汽车免征关税。
- 出口关税:对矿产资源、纺织品、农产品等征收出口税,设立自由经济区提供免税优惠。
吉尔吉斯斯坦进出口关税政策
- 进口关税:要求二手车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且满足欧II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免征关税至2025年。
- 出口关税:对矿产资源、纺织品、农产品等征收出口税,设立自由经济区提供免税优惠。
土库曼斯坦进出口关税政策
- 进口关税:限制超过5年的车辆进口,一般货物进口税率为2%,特殊商品税率5%到100%。
- 出口关税:设立8个自由经济区,外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及相关产品免税政策。
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征收出口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或进行出口管制等。
政府会根据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出口目的地等因素来制定具体的关税政策。例如,对出口货物(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品除外)、从事国际间客货运输等免征增值税。
中亚五国市场开发选品需关注各国税收政策差异及具体出口限制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当地法规并享受潜在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