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
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需包含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信息)。
根据企业类型补充材料(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备案表及电子数据,打印纸质表格签章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线下提交:携带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审核与备案
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若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即时办结;需结清退(免)税款的,待结清后办理。

二、所需材料
(一)必交材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含电子数据)。
(二)附加材料(根据企业类型选择)
一般企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已取消 (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海关收发货人备案表》。加盖海关章,在有效期内。
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信息中无银行账号时需提供)。
特殊情形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无需提供外贸备案和海关证书)。
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及合同。
国际运输服务企业:对应运输方式的经营许可证(如《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技术出口企业:《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时限
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完成备案。
备案内容变更需在30日内重新备案。
税务机关审核时限
材料齐全且无需结清税款:即时办结。
需结清税款:待税款结清后办理。
四、注意事项
备案变更与撤回
企业信息变更(如名称、银行账号)需重新备案。
撤回备案需先结清退税款,合并/分立企业需提交《企业撤回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电子化要求
备案单证可通过纸质、影像或数字化方式留存。
特殊商品备案
出口海外仓货物需留存海外仓订仓单、销售记账凭证等资料。
五、办理渠道及咨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税务机关
私信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