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拴狗绳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


据《南国今报》报道,11月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小区路口,一辆车进入小区时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警方认定车主无责,原因在于狗主人未拴狗绳[1]。
同样,在广东顺德法院审理的一起狗咬狗致人受伤案件中,法院以“未拴狗绳”为依据,判定一方狗主人承担全责。
法律法规依据明确责任划分
这样的责任划分并非随意,而是有法律支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进一步强调,“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各地的犬只管理办法中普遍要求对犬只进行拴绳等约束性管理。
近年来,人与宠物狗之间的矛盾频发,特别是在造成人身伤害但程度较轻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选择不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这是因为用法律维权的成本较高,可能得不偿失,导致部分受害者选择非法手段“报复”,反而加剧了矛盾。
因此,“未拴狗绳负全责”的案例旨在提醒公众,将类似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相关部门应借此机会普及法律规定,科学判定赔偿额度,推动文明养犬,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维权。

只要做好引导和管理,人与宠物是可以和谐共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