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审价法规下的运输费用申报详解
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主要方式,近年海运成本上涨,导致各类海运附加费增加[1]。不少企业因对海关审价法规不熟悉,未能准确区分应税项目,造成漏报情况。
运输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需包括以下内容:
- 与运输有关;
- 计算至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
常见运输及附加费处理规则
以下是各类费用的具体判定规则:
- 运输及附加费:基本运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费等,若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则计入完税价格。
- 滞期费、速遣费:
- 滞期费发生在起卸前且可明确划分时,计入完税价格;否则全部计入。
- 速遣费在出口地装载时产生且由船东返还给买方的,可从完税价格中扣减;起卸后产生的则不扣减。
- 仓储费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暂停留仓储费计入完税价格;买方因经营安排产生的出口地仓储费不计入。
- 装运延期扣款:作为违约赔偿,不属于运输相关费用,不可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不同成交方式下的申报方法
- CIF:已包含所有应税运费时无需填报“运费”栏,未包含部分在“杂费”栏填报。
- CFR/CPT:同CIF规则,未包含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在“杂费”栏填报。
- FOB/FCA/FAS:需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未包含的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在“杂费”栏填报。
- EXW:应在“运费”栏填报“货物从出口国境内交货地点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总和”,未包含部分在“杂费”栏填报。
以上为运输及相关费用的计税与申报要点。熟悉海关审价法规,合法依规申报,将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2]。
来源:海关发布
[1] 海关总署发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规定解析 [2] 海关审价法规对企业合规申报的实际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