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要解读 ★
1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2
关于出口前准备贸易企业所需的资质和材料

3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4
关于检测试剂归类

5
关于美国放宽防护物资准入的更新
国别 |
执行标准 |
可接受产品等级 |
标准/指导文件 |
防护系数 ≥ 10 |
澳大利亚 |
AS/NZS 1716:2012 |
P3P2 |
AS/NZS 1715:2009 |
是 |
巴西 |
ABNT/NBR 13698:2011 |
PFF3PFF2 |
Fundacentro CDU 614.894 |
是 |
欧盟 |
EN 149-2001 |
FFP3FFP2 |
EN 529:2005 |
是 |
日本 |
JMHLW-2000 |
DS/DL3DS/DL2 |
JIS T8150: 2006 |
是 |
韩国 |
KMOEL-2017-64 |
Special1st |
KOSHA GUIDE H-82-2015 |
是 |
墨西哥 |
NOM-116-2009 |
N100 P100 R100 |
NOM-116 |
是 |
★ 咨询问答 ★
小编梳理了企业咨询留言较多的十六个问题,现在我们就开始你问我答吧~
注意!抗疫物资出口收紧!部分企业出口证被取消
3月31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并要求要妥善做好出口药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GMP等情形,坚决依法撤销其药品出口证明;切实保证出口药品质量符合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文,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查看文章:4月1日起医疗物资出口有新规!
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以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为例,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表,2.证明性文件,3.综述资料,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8.稳定性研究资料,9.生产及自检记录,10.临床评价资料,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12.产品技术要求,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14.产品说明书,15.标签样稿,16.符合性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