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备案操作流程
1. 打开并登录上海单一窗口,依次点击右上角的“应用”-“货物申报”-“进口危险品信息备案”,进入系统。

2. 点击左方列表按钮,点击“所有菜单”,依次打开“企业信息备案上传”-“产品信息备案上传”-“批次信息备案上传”,方便后续使用。

3. 首先点击“企业信息备案上传”中的“企业信息备案模板”进行下载。

4. 下载完成之后点击excel打开文件,如实地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注意:需在第四行输入信息,在第三行输入信息是无效的,会导致导入不成功的情况出现。
5. 录入完成信息之后,回到“企业信息备案上传”,点击“企业信息备案上传”,将刚刚的excel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之后会有显示“导入成功”字样。
6. 接着点击“产品信息备案上传”,进行模板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所需内容。填写完成后也是如上操作,将对应excel进行上传。

7. 最后点击“批次信息备案上传”,进行模板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所需内容。填写完成后也是如上操作,将对应excel进行上传。

8. 在成功导入所有信息之后,点击“所有菜单”中的“备案数据综合查询”,隔天按照要求查询,之前导入的数据就会成功显示在列表中了。
如有备案数据错误,解决方法
①通过再次上传导入把原有的数据覆盖。
②拨打热线服务电话:400-821-2199寻求后台工作人员删除错误数据。
企业信息备案内容:收货企业名称、收货企业海关编码、收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货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重点:如有填写错误,点击“企业信息备案上传”后系统会提示哪一行报错,修改即可。
产品信息备案内容:收货企业海关编码、物料号、货物名称、HS编码、检验检疫编码、货物危险特性(危险货物TDG)(主)、货物危险特性(危险货物TDG)(副)、货物UN编码、包装类别。
重点:“物料号”是指企业内部对于货物的编号。“货物危险特性”是填写小类项(格式如:1.1),无需填具体描述,如碰到“货物危险特性”和“包装类别”不能确认,此两项为非必填项,可以不填。
批次信息备案内容:收货企业海关编码、物料号、预计进口时间、提运单号、运输工具名称、航次信息。
重点:“预计进口时间”是订单或合同约定的货物进口时间,格式:XXXX-XX-XX。“运输方式”填写对应码表值,海运填2,空运填5。如果是海运的话,还需填写船名航次信息。

备案数据综合查询 货物状态 共5种:未申报、申报未放行、放行未提离、已提离、未获取。系统每日一次,对于提运单号不为空,且货物状态不为“已提离”的,通过“提运单号”、“运输工具名称”、“航次信息”关联入境危险品物流监控系统,读取舱单状态,危品柜状态和放行时间。当舱单状态为“舱单未核注”时,本项目判定结果为“未申报”。舱单状态为“舱单已核注、未核销”时,本项目判定结果为“申报未放行”。货物放行时间不为空、且“危品柜状态”为“监管区危品”时,本项目判定结果为“放行未提离”。货物放行时间不为空、且“危品柜状态”不为“监管区危品”时,本项目判定结果为“已提离”。所有的状态都没有获取到,默认货物状态为“未获取”。
自动催报催提功能
①催报:“货物状态”等于“未申报”的货物批次,在当前日期等于“进口日期”+5天及+9天时,自动向“收货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两次发送催报提示信息:“危险品(提单号XXX)可能为贵司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请贵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当前日期等于“进口日期”+14天时,也会自动向“收货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催报提示信息:“滞港危险品(提单号XXX)可能为贵司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该批货物已超过上述期限,可能将产生滞报金。我关对该批货物发送正式催报书,如收到催报书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我关将依法提前提取处理上述货物”。
②催查:“货物状态”等于“已申报未放行”,且查四系统中“查验指令下达时间”不为空的货物批次,在当前日期等于“查验指令下达时间”+1天时,自动向“收货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催查提示信息:“危险品(提单号XXX)可能为贵司货物。我关须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请贵司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③催提:“货物状态”等于“已放行未提离”的货物批次,在当前日期等于入境危险品物流监控系统中“放行时间”+3n(n为正整数)天时,自动向“收货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催提提示信息:“危险品(提单号XXX)可能为贵司货物。我关已对该批货物作放行处置,请贵司尽快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在精准推送政策方面
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系统,精准向符合条件企业推送新政策,实现点对点告知全覆盖。对于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告知企业缓缴期满后可申请分期缴纳。对于符合缓缴范围但未申请缓缴的企业,一揽子告知缓缴政策和办理方式,便于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来源“上海市报关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