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随着新能源技术蓬勃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池制造中心和最大的锂离子电池市场,但我国的锂、钴和镍矿储量在全球总储量占比低,对外依存度高。锂离子电池用黑粉中的镍、钴、锂等有价金属,是重要的再生资源,含量远高于原矿。为规范锂离子电池废料回收利用技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45203-2024《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标准,并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6月9日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制造,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进一步了解一下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标准的相关知识吧~
01
定义与范围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
是指以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经放电、拆解、热解、破碎和分选等工序处理后,得到的以锂、镍、钴等一种或多种有价成分构成的黑色或灰黑色粉料。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废料回收制得并用于后续再生利用的电池黑粉。
02
分类与分级体系
分类依据:
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中正极材料种类的不同,将产品分为I类、Ⅱ类:
Ⅰ类:以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Ⅱ类:以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来源的不同,将产品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以正极极片废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二级:以废旧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的产品。
03
技术要求与检测规范
化学成分:
主元素含量和水溶性氟化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干基)
水浸出性总有机碳(TOC)宜不大于0.10%。
一级产品中酸不溶物宜不大于5.00%,Ⅰ类二级产品中酸不溶物宜不大于40.00%,Ⅱ类二级产品中酸不溶物宜不大于45.00%。
干燥失重量:
产品中的干燥失重量宜不大于2.0%。
混入物或夹杂物:
产品中不应混入其他废料。Ⅰ类产品主元素锂与镍钴锰合量的摩尔比应在0.95~1.10之间;Ⅱ类产品主元素锂与磷、锂与铁的摩尔比应分别在0.95~1.10之间;锌含量应不大于0.10%,铅、镉、铬、砷含量应分别不大于0.01%。
无目视可见夹杂物,产品60目筛上物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0%。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
镍、钴、锰、锂、磷、铁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镍、钴、锰、锂、磷、铁、锌、铅、镉、铬和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以下简称附录A)或分别按照YS/T 1342(所有部分)、附录B【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磷含量的测定 磷钼酸喹啉重量法】(以下简称附录B)、附录C【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铁含量的测定 三氯化钛还原-重铬酸钾滴定法】(以下简称附录C)的规定进行。
仲裁时,主元素镍、钴、锰、锂含量按照YS/T 1342(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主元素磷、铁含量分别按照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进行。
水溶性氟化物含量的测定按照附录D【锂离子电池用黑粉中水溶性氟化物含量的测定氟离子选择性电极法】的规定进行。
水浸出性总有机碳(TOC)含量的测定见附录E【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水浸出性总有机碳含量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见附录F【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干燥失重量:
测定方法见附录G【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干燥失重量的测定 干燥失重法】。
混入物或夹杂物:
主元素摩尔比计算方法见附录H【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中主元素摩尔比计算方法】。产品中锌、铅、铬、镉、砷含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A。
夹杂物由目视法检测,粒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I【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粒度的测定筛分称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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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包装、标识与运输
包装规范:
产品采用集装袋(吨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双层包装,并封口。每袋净重为0.8t~1.2t。
或根据需方要求协商确定包装方式。
禁止散装,不同类别黑粉需独立包装。
标识内容: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供方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品级、净重、批号、生产日期、本文件编号,并有GB/T 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运输要求: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渗漏及抛撒、雨水浸湿、阳光暴晒等,且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运输。
结语
SUMMARY REPORT
该标准是我国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对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保障产业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为再生黑粉的合规贸易与进口提供依据,促进全球产业链重构,实现资源高效回收。通过提升产业规范,统一质量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保障我国新能源产品质量与绿色发展,助力我国构建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