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近年来在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院所平台先进个人,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保障激励办法(修订)》等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评选,发挥典型引领、优秀榜样激励的作用。现就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中涉及的院所平台是指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重点科技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研发产业化平台且原则上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落户。
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宪法,扎根苏州高新区;思想品德素质优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及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精神。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人在推荐单位院所平台任职1年以上,可为院所平台管理团队成员,即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等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为院所平台研发、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家院所平台限报1人。
本人在推动院所平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推动院所建设和发展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所在板块进行初审,科创局复核汇总,确定拟推荐名单。
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拟入选名单。
授予“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称号。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择优推荐合适人选进行申报。申报人需根据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申报人填写《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内容侧重于本人基本情况和院所平台落户后的建设发展成效,并提交本人入职年限、获奖情况、院所平台建设发展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电子文稿。
相关附件材料经推荐单位所在板块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科创局陈艳玲,联系邮箱:809296824@qq.com;联系电话:0512-68751526。
附件:
1.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院所平台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