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多数的企业和单位
都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想必很多大家对公积金已经不陌生了
但是在实际使用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
大家还是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和疑问
比如怎么开户?怎么提取?怎么贷款?

为此
小爱特地整理搬运了一些
有关办理公积金业务最常见的问题
有需要的朋友和第一次办理的朋友
赶紧收藏啦!



Q1
单位新开户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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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单位开户的条件:在南宁市辖区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理机构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的请正反面打印);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清册》1份;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属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代缴合同(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所属区域的管理部、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Q2
销户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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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4、出境定居的;
5、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所需材料
1、离休、退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已转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提供)。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
三、注意事项
1.面签事项:上述的第二、三项提取业务需要到场面签相关材料
2.委托代办:上述第二、三项需要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温馨提示
1、上述第一、二项提取业务,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从缴存单位转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的,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自助办理销户提取。
2、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是否已转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查询。
3、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4、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Q3
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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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部提交贷款申请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打印受理单。申请人在对应银行柜台完成合同签约(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办理,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申请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四步:受委托银行代借款申请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或由借款申请人自行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步: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公积金中心核实楼盘封顶情况、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后,向银行划款
最后:银行发放贷款。
Q4
购买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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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不能,须为首套首贷。即使没用过公积金贷款,也不支持第二套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大家点击就可以放大查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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