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从4月1日起
提取公积金再也不需要
“收入证明”“离职证明”“购房合同”……
这一系列材料啦~~~

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为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对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据悉,新规将从4月1日起实行,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销户提取
其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的,销户提取时无需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
2、出境定居提取
取消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
3、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
取消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要件;
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材料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取消所需的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取消所需的大修方案、预算书。
6、购买二手房提取
取消所需的契税完税凭证,在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查询前暂时调整为收取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7、异地购房
取消异地购房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

1、取消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
2、重大疾病提取审批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
3、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材料。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供。
2、提取人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

1、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住房消费情形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2、有多笔住房贷款
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在贷款未结清前
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4、购拆迁安置房
提取额度不超过置换房屋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
5、非一次性提取业务(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等)
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新闻网
编辑║爱南宁综合整理



